房屋征收拆迁依法有序将更加透明
房屋征收(拆迁)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全程留痕……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的意见》,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房屋补偿行为,保证房屋征收(拆迁)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意见》从完善房屋征收(拆迁)管理机制、依法规范房屋征收(拆迁)行为、规范房屋征收(拆迁)安置和补偿资金监管、加强队伍建设和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对征收拆迁行为进行了规范,明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市住建局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实施,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工作由开发区、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负责实施。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必须依法履行申请、调查登记、补偿安置方案论证、公告、征求意见、听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程序,合理合法作出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决定。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要确保被拆迁人知情权、申诉权和监督权,认真履行拆迁方案批准、公告、听证及依法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裁决等程序,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
房屋征收拆迁能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是群众关注的焦点。《意见》明确,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坚持全过程公开房屋征收(拆迁)情况,及时公布房屋征收(拆迁)政策、征收(拆迁)范围、征拆决定、补偿方案、补偿补助标准依据、安置房源信息、征拆工作流程、征收(拆迁)实施单位、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信息,实行阳光操作,增加透明度。严格执行工作全程留痕制度。项目实施前,所有被征收(拆迁)的房屋内外都要进行摄像或拍照,所形成的影像资料、各项调查数据、补偿对象的相关证明材料、补偿安置协议书、评估报告、补偿安置结果等资料,按照“一户一档”要求收集整理归档。
在房屋征收(拆迁)安置和补偿资金监管方面,《意见》要求,所有房屋征收(拆迁)项目,在作出征收决定或上报审批前,必须确保补偿资金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截留和挪用。各实施主体须主动公开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调产安置的,应公布安置房的具体位置、各档面积的套型和数量,根据协议可安置面积申报套型,严格把握申报资格和抽签资格等。抽签时,要先将抽签规定、抽签时间及地点等要素公开化,并引入公证机制,确保安置房抽签公正、公平、公开。
我市已对毛家厅1、2号地块房屋征收、三兔地块房屋拆迁、迎宾东路地块房屋征收等实施“阳光”工程,保证各项工作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