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离婚丈夫把房子送父亲 妻子起诉讨房被法院驳回

27.06.2015  16:43
漫画 俞晓翔

  妻子起诉丈夫要离婚,丈夫把家里房子赠送给了父亲。妻子认为丈夫恶意转移财产,再次将他告上法院,想把房子要回来。而玄武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原来,当初老人为了让孙女上学,把自己房子转到儿子名下,但房子的土地证上,仍旧是老人的名字。法院认为房子的实际权利人一直都是老人,不存在恶意转移财产一说。  

  刚被起诉离婚 丈夫就把房子送父亲

  去年11月,李菲来到玄武法院提起诉讼,要跟陈明离婚。法院立案后,陈明收到诉状。不过,他并没有急着处理离婚的事情,而是当天就找到父亲,签了份赠与合同,把自己当时住房的90%产权,赠送给了父亲陈龙海。

  这件事被李菲知道了,她认为,陈明在离婚的节骨眼上把房子转走,是在恶意转移财产,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害。于是她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陈明将房子90%的产权份额赠与陈龙海的行为无效。

  法院认为实际权利人一直是老人

  法院开庭审理了解到,李菲和陈明是2006年结的婚,2009年底,他们生下了女儿。孩子刚出生,夫妻俩已经开始为她以后上学做打算了。因为父亲住在玄武区某小区,附近有所不错的幼儿园,陈明就跟父亲商量,想把女儿的户口挂在父亲家,陈龙海同意了。

  2012年,根据区教育局的要求,要上学的孩子,父母必须在学区有房才行。夫妻俩向陈龙海提出,把房子转到陈明名下。同时陈明承诺,孩子一旦顺利入学,他就把房子再转赠回去,还给父亲。

  为了自己的孙女, 2012年9月,陈龙海把房子过户给儿子。没想到,小两口后来闹离婚。

  对于儿媳妇的诉讼请求,陈龙海告诉法官,自始至终,房子的赠来赠去都是为了让孙女上学,只是形式上的转让。

  法院查明,当初陈龙海把房子赠给儿子后,虽然房子产权人变成了陈明,但土地证上仍然是陈龙海的名字,并没有变更。陈龙海也一直在房子里住到2013年6月。同年8月底,陈明一家三口才住进这栋房子,户口也迁了进去。

  在法庭上,李菲承认,当时陈龙海把房子赠给陈明,确实是为了解决孙女的入学问题。但她也提出,这是有附加条件的赠与,因为后来陈龙海又买了一套房子,部分房款是陈明付的,不过对此,她并没有拿出证据。

  法院审理认为,按照婚姻法相关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法院认为,陈龙海的房子,是给陈明一个人的,陈明如何处理房子,与李菲无关。

  至于陈明再把房子赠回给父亲,法院认为,虽然当初他们为孩子上学,而将房子转到陈明名下,但其实房子的实际权利人仍然是陈龙海。陈明将房子90%产权再赠还父亲,并没有损害李菲的利益。前不久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李菲的诉讼请求。(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现代快报记者 张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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