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走”的房子 广陵检方依法查办一起虚假诉讼案
21.07.2016 21:37
本文来源: 检察院
“谢谢你们帮我们讨回公道。”6月30日,老宋和老顾给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送来锦旗,感谢检察机关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老宋和老顾都是扬州施桥镇农民,攒了一辈子钱,就指望买套房。2010年2月,他们分别从赵某手中购买了拆迁安置房,赵某承诺当年年底交房。直到2014年,赵某不仅没交房,还玩起了失踪。后老宋和老顾起诉至法院,法院执行时他们才知道,卖给自己的房子早就在法院的调解下,被赵某偿还其欠许兵(化名)、吴阳(化名)的债务了。
“明明是卖给我们的房子,怎么拿来抵债了?这调解书是假的吧?”老宋和老顾来到广陵区检察院申诉。民行科检察官审查了他们的申诉材料,认为他们不符合民事监督案件的申请主体资格,不能提起民事监督申请,但该案中的调解书存在虚假诉讼嫌疑。2015年3月,该院依职权展开进一步调查。
通过查阅案卷材料和走访调查,检察官们发现,赵某与许兵之间确实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标的仅为6万元,与吴阳之间的31万元债务则纯属子虚乌有。许、吴二人持虚假借条向法院起诉,赵某以无力偿还为由与二人达成调解协议,以名下两套拆迁安置房抵偿借款。
根据赵某与拆迁公司达成的协议,他可获得4套安置房,其中2套由拆迁公司回购,赵某已领取相应回购款;其余两套赵某卖给了老宋和老顾,后又被赵某用于抵押还债。赵某重复处置名下房产,损害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虚构借贷关系,骗取调解书的虚假诉讼行为,损害国家司法权威。2015年5月,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广陵区法院经审查,决定启动再审程序。
2016年6月13日,广陵区法院作出再审判决,依法撤销原调解书。日前,老宋和老顾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继续履行合同。(杨阳 冯庆俊 作者单位: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
本文来源: 检察院
21.07.2016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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