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延长至年底
01.07.2020 19:40
本文来源: 江苏新闻网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力度,为主场主体纾困解难,努力将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降到最低,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公告,将我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预计下半年将再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的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负近20亿元。
今年3月2日,我省出台了应对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的纳税人,以及受疫情影响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0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据悉,该项政策实施以来,为市场主体纾困起到了积极作用,今年一季度共有4.74万户纳税人受益,累计免税9.5亿元,预计上半年政策执行到期时,将免税约20亿元。
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将密切跟踪政策落实情况,不断优化完善政策,帮助企业克服经营困难,提升应对能力。
编辑:顾名筛本文来源: 江苏新闻网
01.07.2020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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