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风险大非法集资手段狡猾

26.05.2015  10:48

  如今,非法集资犯罪的手段是越来越多、越来越新奇,犯罪嫌疑人也是越来越狡猾。近日,常熟警方破获一起手段恶劣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2011年6月至2013年5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杨新(化名)以资金周转为由,许诺支付月息2%、2.5%不等的高额利息,采用授意张某(化名)等人向他人借款或银行贷款,借得款项在全部转借杨新的方式,先后向十多名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600余万元。现杨新已被执行逮捕。

  今年2月初,常熟警方陆陆续续接到张某等十多名群众报案,说从2011年11月开始,常熟有个叫杨新的老板以资金紧缺为由向他们借钱,当时他们手头也没钱,杨新要他们用房产抵押为其借款,借款的利息全部由其个人承担,并许诺给予张某等人一定的好处。张某等人风险意识薄弱,听信了杨新的蛊惑,便拿出房产证给杨新,由他安排人办理向他人抵押借款或向银行贷款事宜。而至案发时,杨新既没归还本金也没兑现当初所承诺的高额利益,甚至人也人间蒸发了。现在,上述借款的产权人因收不回借款而向报案人催收,导致报案人被诉至人民法院,被抵押的房产面临查封拍卖。

  根据犯罪嫌疑人交代,他本人也是非法集资的受害者,早年投资不慎,将钱借给非法集资的人,而落得血本无归、山穷水尽的下场;为了拆东墙补西墙,他到处借钱,杨新利用受害人法律风险意识薄弱,贪小便宜的特点,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惑,引受害人为自己抵押借款。本案中受害群众因无需提供资金,仅仅提供房屋产权,也不影响自己的房屋居住权,而轻易被诱惑上当受骗。当犯罪嫌疑人无法归还借款时,被害群众往往没有资金实力去归还房屋抵押的借款,导致最后房屋产权被法院查封拍卖。杨新此举等于将自己的风险转嫁到了受害人身上。

  面对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房产抵押风险大,不要被利益诱惑蒙住了理智,要提高警惕,切勿轻信他人包括亲友,用自己的资产进行抵押借款。这手指印一按,可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翟宇

编辑: 项贤军、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