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建房”为“补贴” 南京住房保障向新市民延伸

01.07.2016  15:13

  6月29日,南京市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保障的实施意见》。今后,南京将实行公租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的住房保障形式,并率先将公租房货币化保障从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大学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为代表的“新市民”延伸。

  此前,南京保障性住房以实物配租为主。2010年开始,南京先后投入400亿元在丁家庄、岱山、上坊、花岗四大片区规划建设1000万平方米保障房,包括8.28万套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等类型。但保障房片区地理位置相对偏远,且房源数量有限,实物配租难以做到应保尽保。通过货币补偿的方式,政府对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给予补贴,形成“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双轮驱动,既能合理利用现有资源,也可最大程度满足申请人的需求。南京市房改办主任颜江表示,以往,政府需要直接“花钱建房”,现在则是通过公租房货币化补偿把补贴落到“人头”上。

  根据《意见》,住房租赁补贴将发放给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宁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外来务工人员。户籍为主城六区且满五年,并符合南京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的家庭,3口之家最多每月可补贴1920元,最少每月补贴300元。公租房货币化保障首次覆盖以大学生及外来务工人员为代表的新市民。全日制普通高校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全日制技工院校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且在南京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博士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硕士800元,学士和技师600元;在南京缴存社保和公积金3年及以上,且在南京无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每月每人可获补贴360元。 (鹿 琳)

编辑:盛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