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未办租赁备案罚一千
24.10.2015 06:47
本文来源: 中国江苏网
广州日报讯(记者方晴)广州市法制办官网昨日挂出《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条例》)显示,今后,出租“房中房”、“床位房”或原设计不作居住用的“阳台房”等的房东,最高或可被罚3万元。
《条例》第十九条明确了六项出租人义务,其中包括: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应当以经规划部门审核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割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储藏室等原始设计为非居住用的空间,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等,并禁止出租人未取得旅馆业许可以旅馆业的名义进行经营行为。否则,将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应当自签订、变更、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出租人未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由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对自然人处以一千元的罚款。
原标题:房东未办租赁备案罚一千
稿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方晴
本文来源: 中国江苏网
24.10.2015 06:47
我省召开座谈会欢送全国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代表赴京参会
新华报业网讯 5月14日,我省召开座谈会,新华报业网
娄勤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让“春来江水绿如蓝”美景再现江苏
新华报业网讯 5月14日,新华报业网
新华日报发表苏言署名文章:抓教育就是抓发展谋未来
教育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的基石。新华报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