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季度25户骗购经适房被查

14.10.2015  08:34

  明明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却瞒天过海骗购——昨日从南京市房改办传出消息,仅今年第三季度,南京就查处了骗购经适房家庭25户,因此而收缴违规购房款1000多万元。与此同时,该市一批购买满5年的经适房已可上市交易,三季度有94户家庭出售5年前购买的经适房,当地政府因此获得2000多万元的经适房上市收益金。这3000多万元均已收缴国库。

  根据《南京市经济适用房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宁政发〔2008〕116号)第四十二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购买经适房满5年,取得两证后,可以上市交易,出售时,出让方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适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对于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购买经适房的个人,由相关部门追回住房或责令购房人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

  今年三季度,南京据此共收缴经适房上市差价收益94户2202.72万元,处理骗购经适房家庭25户,收缴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1125.57万元,两项款项相加达3328.29万元,均已按规定上缴国库。

  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处长曹云华表示,对于骗购经适房或违规上市交易的行为,省里的态度一直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如此才能确保有限资源更加公平公正。

  另据了解,前些年南京大量分配的经适房目前已陆续进入上市交易期,因此经适房上市交易的情况较为集中,此前市场私下交易经适房的情况曾暗流涌动,一些家庭将不满5年的经适房私下出售,同时规避向政府上缴一定比例的收益,但这两年伴随查处力度的加大加之相关交易风险,经适房私下出售的情况明显减少。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汪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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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项贤军、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