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合惩戒“黑名单” 99户失信者补上近4亿税款
江苏省某电子有限公司上月在国税部门主动补缴款项224万元,涉及2012-2013年期间的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随后,国税部门就在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专栏中撤出这家企业的案件信息,并向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的省相关部门作了通报。
这是我省实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联合惩戒机制9个月来,最新发生的一起典型重大税收违法案例。据省国税局统计,截至6月15日,全省共有99户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迫于“黑名单”压力,主动足额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总金额达3.87亿元。
去年9月,我省发布《关于对重要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实施意见》。省信用办、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厅等24个部门,共同对重要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省国、地税局在各自门户网站设置“重大违法案件信息”专栏公布案件信息,并同步报送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与联合惩戒参与单位共享。据悉,省国税已推送并共享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214条。
今年4月,省政府再次发布《江苏省税收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首次将税收失信行为划分为严重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一般失信行为三个等级。一旦纳税人的行为被列入“严重失信”,将在经营、投融资、土地供应、进出口等方面受到限制或禁止,税务机关也会将其列入高风险纳税人,作为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税务稽查的重点对象。全省初步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机制。
在严肃惩戒的同时,我省也加大激励力度。对案件信息公布后能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当事人,采取及时从公告栏中撤出等措施,降低其在社会信用上的负面影响。一家公司的颜经理得知企业被国税部门撤出“黑名单”后如释重负:“上了‘黑名单’既是教训,也是鞭策。今后将高度重视诚信经营,规范税务管理,依法足额纳税。” (苏国穗 邵生余)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