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改造1321户农村贫困家庭危房

28.02.2019  16:21

  南京市近日出台《关于改善农村贫困家庭住房条件的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农村贫困家庭住房条件改善工作。

  《方案》明确今年全面完成江北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栖霞区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三类对象共1321户危房改造,农村贫困群众住房条件得到整体改善。《方案》对改造后的农房面积作了原则性规定,户均建设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各区可根据农户家庭人口、原住房面积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改造面积,确保改造后的农房符合入住条件。

  《方案》明确自今年起,市级新建翻建补助标准提高到1.8万元/户,维修加固补助标准提高到0.5万元/户,各区、镇(街)也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但补助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危房改造实际投入。有能力的镇(街)、村(居)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进行兜底。(刘 霞)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