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采纳审计建议 120户住房困难居民圆梦公租房
3月16日,随着120套公共租赁住房顺利交付使用,标志着新沂市201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顺利完成。这是该市采纳审计建议,采取切实措施,创新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式,让住房困难群众享受改革开放成果,120户近300名住房困难居民圆梦公租房。
明确保障对象。公共租赁住房为市政府投资建设,用于解决该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和创新创业人员的住房问题。本次分配房源为祥瑞家园二期公租房,共120套,其中60套用于保障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60套用于保障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和创新创业人员。
规范申报程序。为确保住房分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出台了《新沂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新沂市201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对每类人员的申报条件进行了严格的细化;严格按照“申请、初审及公示、复审、公示及确认”的程序,规范化运作,确保分配过程公开、分配结果公正。
严格责任追究。审核单位因审核不严出现问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用人单位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处以500至1000元的诚信保证金,并取消申请人资格;承租人违反协议约定的,应主动退出,逾期未退出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实行动态管理。本期公租房租期暂定为一年。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如需续租的可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续租申请,但续租期不得超过五年;租赁期间,公租房管理政策将依照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调整并执行。同时为确保此项惠民政策落实到实处,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信箱。
考虑到公共租赁住房的特殊性,本次户型均为两室一厅,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注重实用功能,进行简单装修,具备拎包入住使用条件,租金每月每平方米5元,以减轻租住者经济负担,注重社会效益。(郭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