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广栋:公益路上的“斜杠青年”

29.09.2022  10:11

  戴广栋(左一)与同事对采样水质进行检验。

  “公益诉讼不同于传统的坐堂问案,要想多办公益诉讼案件,必须‘找米下锅’。巡查,就是我们‘找米’的过程。”“公益保护的范围,不仅囊括水陆空,还横亘古今,需要我们不断开疆拓土。我特别喜欢这一段话:‘道阻且长,行则将至,行而不辍,未来可期’。

  1988年出生的戴广栋,是江苏省睢宁县检察院最年轻的副检察长,也是一名名副其实的“斜杠青年”,办案、调研、授课、辩论样样精通。他撰写的多篇理论文章被《中国检察官》等法学期刊采用,主讲的课程《刑行交叉案件中突出争议问题的破解之道》获评第五批全国检察教育培训精品课程。至今,他带领该院公益诉讼团队办理了16起省级以上典型案例、精品案件。

   把棘手案件办成指导性案例

  2019年5月,一起棘手案件摆在了戴广栋的案头。那是公安部挂牌督办的一起跨省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刑事案件。

  2017年10月,浙江省舟山市的冯某等人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将船舶清舱油泥运输至江苏、山东等4省16市进行非法处置。当冯某等人将油泥运输到睢宁县直接填埋时,被环保部门现场查处,清理出的135吨油泥及污染物被转移至一危险品运输公司停车场内存放。经鉴定,这些油泥系具有毒性和易燃性的危险废物。

  2018年9月,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冯某等人承担“毒油泥”处置费用及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然而,由于案件涉案人数多、危废物数量大、修复费用追缴困难,案件迟迟没有审结。

  戴广栋敏锐地意识到,涉案油泥数量甚大,对生态环境安全是潜在的威胁,检察机关应紧盯不放。2019年5月,戴广栋来到存放油泥的现场,眼前的一幕让他揪心不已。“贮存油泥的塑料桶随意堆放在地上或者货车上,塑料桶因风吹日晒已残破不堪,现场没有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也没采取防扬散、流失、渗漏等措施。当时正赶上梅雨季节,停车场内外污水横流,刺鼻气味弥漫。”戴广栋回忆道。

  二次污染危害更甚,为了避免油泥污染地下水,必须马上处理。他先是推动法院、公安、环保、检察院等单位召开专题协调会,确定由环保部门代为处置,以期快速阻断污染。

  但一个月过去了,事情毫无进展。睢宁县检察院果断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县环保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职。但环保部门认为刑事案件还没办结,油泥作为重要物证“动不得”。

  油泥到底能否提前处置?曾经在公诉部门工作的经历,让戴广栋快速找到破题关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虽将“物证在刑事案件未决前不能处置”作为原则,但也规定了例外情形。显然,本案油泥已通过拍照、录像、现场检查、司法鉴定等环节处理,提前处置并不会影响刑事案件的办理。

  2019年7月2日,睢宁县检察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8月14日,案件公开开庭审理。“物证在刑事案件未决前不能处置,是原则性规定;但是有原则就有例外,对于易腐烂等不易保管之物证,通过替代性手段固定证据后,是可以进行处置的。”戴广栋当庭指出。

  经审理,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观点,确认环保部门对危险废物的贮存未全面及时履行环境保护行政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庭审后,环保部门认可该意见,主动“认领”职责,通过招标将涉案油泥及其污染物交由有资质公司进行了无害化处理,污染得以清除。冯某等人也受到相应刑事处罚,并被追索147万余元的污染物处置费。

  该案中,检察机关充分履行了刑事检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等各项职能,打好“组合拳”多维监督,有力保障了生态文明建设。2021年8月,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29批指导性案例。

   倾力守护“耕地红线

  民以食为天。耕地承载着粮食生产的基本功能,还承载着水土涵养、气候调节、农耕景观等生态功能。2020年以来,戴广栋带队扛稳“守牢耕地红线”政治责任,重点办理了一批非法占用耕地公益诉讼案件,为2022年睢宁县获评江苏省土地执法模范县贡献了检察力量。

  2021年5月,戴广栋带队深入镇村走访时发现,睢宁县魏集镇叶场村15户村民与一名叫王某的外地客商签订了一份土地租赁协议,将46.39亩耕地“租赁”给王某挖塘养鱼。在未经县级以上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王某已将该地块非法开挖3.5万余平方米,土地种植条件已遭严重损毁。

  戴广栋意识到王某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他立即联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讨取证内容,一方面查处违法犯罪,一方面修复受损耕地资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其建议及时委托司法鉴定,并于同年6月向公安机关移送了犯罪线索。同年7月16日,王某主动投案,后被公安机关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其取保候审。

  2021年11月2日,戴广栋和同事对王某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王某支付复垦耕地修复费用及制作修复方案费用共计16万余元。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王某表示愿意按照复垦方案自主进行修复,修复期限为一个月。最终,在属地政府及自然资源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王某对所占耕地进行复垦并通过了职能部门的验收,王某也因具有自首、积极修复土地等情节被判处罚金。2021年11月,这起案件获评最高检耕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这起案件成功办理后,戴广栋和同事们又成功办理了一批非法占用耕地公益诉讼案件,其中一起案件获评最高检“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优秀案例。

   东方庞贝城”遗址亟须保护

  睢宁作为古黄河文明、两汉三国文化发源地之一,文化遗迹丰富。坐落于黄河故道北岸的下邳故城遗址,是奚仲开国、宋襄筑城、圯桥进履、邹忌封邑、曹操擒布等故事发生地,被称为“东方的庞贝城”,于2019年10月被列为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公益保护的范围,不仅囊括水陆空,还横亘古今。”2020年以来,戴广栋带领团队将下邳故城遗址等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公益诉讼范畴,加强与文保部门沟通,先后开展了查看现场、查阅资料、走访相关工作人员等工作,并就工作的开展情况向县委专题汇报,得到县委大力支持。

  戴广栋和团队在工作中发现,下邳故城遗址存在没有设置保护标志,发掘现场文物保护措施不到位,历代叠压的历史风貌已出现一定程度损害等问题。为更好保护下邳故城遗址,2021年初,睢宁县检察院向文保部门和属地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并持续跟进。

  相关部门和乡镇对检察建议十分重视,表示将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优化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的衔接协作,形成历史文化遗产公益保护长效机制。由于下邳故城遗址保护涉及面积比较大、保护方案专业性强,相关部门阶段性地制定了建设遗址公园的目标,目前已纳入当地重点项目建设,其他工作正在推进中。

  “古城的保护是一项漫长且浩大的工程,我们会持续努力,希望检察机关的努力能够在流传下来的文物中看得见、摸得着。”戴广栋说。

最高检发布第四十批指导性案例
  正义网北京9月26日电(记者闫晶晶)近日,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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