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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区院:现场答复
07.08.2015 17:18
本文来源:
检察院
八月流火,夏日炎炎。近日,戚墅堰检察院控申科干警冒着酷暑赶到连云港市灌云县,对一起刑事申诉案件的当事人进行答复。2012年7月18日,董某某因犯抢劫罪被金坛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其父向常州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市中院裁定维持原判,董父不服向常州市检察院提出申诉,市院将该案交由戚墅堰检察院办理。该院控申科干警经过一个多月的审查,认定申诉人申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审判决和裁定正确。考虑到申诉人远在连云港,来常路途遥远,为有效化解矛盾,决定到当地对申诉人进行答复。答复现场,戚墅堰检察院承办人向申诉人宣布了审查决定,并就案件办理过程、审查认定事实及审查结论依据等问题向申诉人进行了细致、耐心的解答,并劝说申诉人尊重法律和客观事实。董父对检察机关上门答复表示感谢,表示会依法维权、理性维权。
本文来源:
检察院
07.08.2015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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