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组织2016年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16.02.2016  11:14

  苏新兴产业办发〔2016〕3号

  各省辖市、县(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跟踪推进小组主管部门,省有关部门:

  为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规模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力,根据《江苏省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政办发〔2012〕172号)要求和省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2016年继续组织实施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符合省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和指南要求的项目,优先支持《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4〕100号)确定的专项项目。  

   二、项目类别  

  项目类别为: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载体(创新及公共服务平台)、重大产业化、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和高科技成长型中小企业创投项目。  

  三、支持方式  

  2016年度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为无偿和有偿两种。无偿支持方式包括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有偿支持方式包括优先股、可转债、委托贷款和股权投资。每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种支持方式。  

  (一)无偿支持。  

  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环节、重大项目、重点工程以及载体建设,重点支持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和共性的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产业化以及为行业发展提供创新和公共服务的重大载体项目。1、投资补助。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工程项目、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以及重要环节、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给予补助。补助资金比例上限为项目总投资的20%,总额原则不超过2000万元。  

  2、贷款贴息。对使用金融机构贷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以其在建设期内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为基准,给予50-100%贴息补助。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二)有偿支持。  

  有偿支持方式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优强中小型和高成长性企业,鼓励处于产业化和新产品示范应用推广关键阶段的项目申请有偿支持方式。有偿使用资金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运作,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采取委托贷款、可转债、优先股、股权投资等方式予以支持。委托贷款主要支持具有一定经营规模,且有短期(1-2年)资金需求的企业;可转债主要支持具有一定成长潜力,且有较长时期(2-3年)资金需求的企业;优先股主要支持具有较强成长潜力,需要优化股权结构,有更长时期(3年以上)资金需求的企业。股权投资重点支持处于培育期或初创期的项目,优先支持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有前期投入的项目。  

   四、申报要求  

  (一)请各省辖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局依据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指南等,认真组织县(市)、区做好申报工作,并按程序进行申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跟踪推进小组主管部门和其他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直接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申报推荐项目。对已获得过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央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推荐申报。  

  (二)各省辖市、各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跟踪推进小组和各有关成员单位申报无偿支持项目总数均不能超过5项,有偿支持项目申报数量不限。其中各省辖市推荐项目中,县(市)项目数量原则上不低于2项。  

  (三)请各地、各单位按照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简化流程,提高效率,规范运作,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核备工作,对所推荐项目要进行现场考察和认真核实,确认真实性,严把质量关,严格按程序申报,确保操作规范化和推荐公正性,并组织项目申报单位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4)和项目简介(编制要点见附件5),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环评、土地、节能评估等相关建设条件,认真填写《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见附件3)。  

  (四)请各省辖市、各单位于3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正式行文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厅。报送材料包括: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简介及附表一式5份(附电子版),各县(市)所推荐项目的申报文件作为附件一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张娟 电话:025-83392515  

  魏伟 电话:025-83392515  

  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