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次立法规范财政监督

29.03.2017  12:48

  本报讯(记者施琛耀)财政监督的范围涉及全社会多领域,需要从法规层面规范其职责权限,在3月28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草案)》提交初审。这是我省相关领域的首部地方性立法,标志着我省财政监督立法工作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省财政厅厅长刘捍东介绍,根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求,省财政厅于2014年开始即启动了条例立法工作,经过两年多的调研、论证,历经八次修改,最终形成《条例》。《条例》以加强财政监督、维护财经秩序、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立法宗旨,紧密结合我省财政监督工作发展现状和面临的形势,要求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应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并将全口径预算管理、政府性债务管理、政府采购活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府投资基金运行情况等十五类事项列入财政监督范围。

  《条例》还明确了监督职权,规定了监督方式、监督程序,并拟将财政监督结果采用通报、公开、与信用挂钩等方式,加强对财政监督成果的利用,提高财政监督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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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