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单项目收益债券正式落地

01.01.2016  09:56

  2015年12月18日,我省第一单项目收益债券—2015年邳州市二期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收益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成功发行,标志着项目收益债券这一企业债券创新品种在我省正式落地。


  项目收益债券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新近推出的创新品种债券之一,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企业债券,是由项目实施主体或其实际控制人发行的,与特定项目相联系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特定项目的投资与建设,债券的本息偿还资金完全或主要来源于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收益。


  本期债券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即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向具备风险设别和承担能力的机构投资者发行,并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存续期内不得转托管;本期债券仅限于在机构投资者范围内转让。


  本期债券所筹资金专项用于邳州市二期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的建设,项目总投资17.60亿元。发行人邳州市润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本期债券期限5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发行利率5.90%,单利按年计息。本期债券设置投资者保护机制与加速到期机制,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权益。本期债券设有差额补偿机制,由发行人母公司邳州市润城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差额补偿人,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当本期债券偿债资金专户内资金不足以偿还当年债券本息时,由差额补偿人和担保人承担差额补偿义务。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财金〔2015〕2010号)有关规定,本期债券设立了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偿债资金专户、项目运营专户、项目收入归集专户四个专户,以确保募投项目“融资—投资建设—回收资金”封闭运行。


  在产品设计创新、保障措施完善的基础上,本期债券发行时面临着美联储加息、年末资金面紧张、市场对新品种认知度不够、非公开流动性受限等不利因素,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共同谋划,最终以5.90%的年利率成功发行,实属不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