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通报今夏秸秆焚烧“第一把火”

27.05.2015  18:12

 

 

  2015年5月26日,省环保厅巡查组沿104国道巡查,发现宜兴境内有3处秸秆焚烧火点,其中宜兴市徐舍镇潘家坝村秸秆焚烧面积约2000平方米、丰台村丰南组秸秆焚烧面积约4000平方米、丰台村丰南组104国道南侧秸秆焚烧过火面积约30000平方米。巡查还发现溧阳市溧城镇境内秸秆焚烧零星火点8处(单处火点面积约10~100平方米)。现予以通报批评,无锡、常州市以及宜兴、溧阳市人民政府要举一反三,查找原因,汲取教训,各地要引以为戒。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国十条”、“省十条”,保障空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5月21日,省环委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巡查督查,严格考核奖惩,注重舆论引导。但个别地区动作迟缓,禁烧监管网络不健全,责任措施不到位。当前,我省已进入夏季秸秆禁烧的关键时期,各地要迅速行动起来,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措施,深入田间地头巡查,确保不发生因秸秆焚烧或抛河引发的严重污染事件,对秸秆焚烧严重、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省环保厅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江苏省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加大夜间和节假日巡查力度,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