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推进涉盐证照监管工作

23.11.2016  22:36


  11月22日,省工商局、省盐务局召集各地级市工商、盐务部门负责人,部署推进涉盐证照监管工作。省、市两级工商、盐务部门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工商局注册处、监管处负责人共59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省工商局杨卫东副局长强调:一要认真学习盐业体制改革的有关文件。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把握《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明确盐业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二要明确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关于盐业企业登记和市场监管的职责。严格工商注册登记审批管理,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健全协同监管机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虚假广告、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按照优先适用上位法和特别法的原则,由盐务管理部门负责查处。三要加强与各级盐务部门协作配合。各地工商部门要配合盐务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清理和无证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及时公示信息,实施联动惩戒,共同做好证照监管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全省食盐市场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