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拟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企业每年至少减负16亿元
新华报业网讯 记者25日从省人社厅了解到,按照国务院降低相关保险费率要求,我省目前正在研究政策,降低过高地区的工伤保险费率,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由于我省从2014年10月1日起已经率先把生育保险的费率降低到了0.5%以内,因此国家此次生育保险费率的降低对我省影响不大。
由于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都是由企业缴纳,职工个人无需缴费,国家降低这两个险种的费率,意味着企业的社保缴费负担也将减轻。
江苏目前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超过1540万人,去年我省工伤保险的征缴收入是67.17亿元。如果从1%的平均费率降低到0.75%,一年至少可以为企业减负16亿元。扬州创立皮革有限公司是一个有着600多名员工的企业。企业每月仅社保费用支出就有80万元左右。公司人力资源招聘经理陆小琴粗略计算了下:目前公司执行的工伤保险费率是1%,如果降到0.75%,企业每月的工伤保险支出可减少3500元左右,一年可减少支出4万多元。
其实,在国家决定下调工伤保险费率之前,我省已经为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积极准备。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首次明确各地工伤保险要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统筹地区社保行政部门根据国家费率办法制定费率浮动办法,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使用和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确定地区不同行业、单位的缴费费率,工伤保险基金超过合理结存量的地区调低费率。按照行业风险类别的不同,目前我省的平均费率分为0.5%、1.0%和2%三个档次。接下来,我省将对于费率过高的地区加大改革力度。
“其实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与养老20%、医疗10%的费率相比,工伤、生育保险的费率占比并不大,国家在降低这两个险种费率的同时,也应及时改革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刚性调整政策。”省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徐琴说,目前我国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挂钩,每年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社保缴费基数也跟着上涨,但在经济新常态下,社保缴费基数的刚性上涨无疑增加了中小企业及其员工的缴费压力。 本报记者 黄红芳
本报实习生 潘智琦
编辑: 燕志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