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
关于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苏农改办〔2017〕8号
南京、无锡、扬州、泰州、宿迁市财政局、综改办: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的部署与要求,财政部决定我省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2017〕29号)、关于《做好2017年田园综合体试点工作的意见》(财办农〔2017〕71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遵循农村发展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适应农村发展新需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加强基础设施、产业支撑、公共服务、环境风貌建设,实现农村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同步”、一二三产业“三产融合”,农村文化旅游“三位一体”,积极探索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新模式、新业态、新路径,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逐步建成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不断夯实“强富美高”新江苏和“两聚一高”新实践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农为本。以保护耕地为前提,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突出农业特色,发展现代农业,促进三产融合,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现代化水平;保持农村田园风光,留住乡愁,保护好青山绿水,实现生态可持续;确保农民参与和受益,着力构建企业、合作社和农民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让农民充分分享田园综合体发展成果。
坚持共同发展。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组织在乡村建设治理中的主体作用,通过农村集体组织、农民合作社等渠道让农民参与田园综合体建设进程,提高区域内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完善村民自治机制;探索新型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让农民分享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村改革成果。
坚持市场主导。创新建设模式、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实行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调动多元化主体共同推动田园综合体建设的积极性。政府重点做好顶层设计、提供公共服务等工作,防止大包大揽。政府投入围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产业发展能力,重点补齐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短板,提高区域内居民特别是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坚持循序渐进。依托现有农村资源,特别是统筹运用好农业综合开发、美丽乡村建设、村庄环境整治等成果,从各地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循序渐进,挖掘特色优势,体现区域差异性,提倡形态多元性,建设模式多样性;创新发展理念,优化功能定位,探索特色鲜明、宜居宜业、惠及各方的田园综合体建设和发展之路,实现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
二、重点建设内容
围绕田园综合体的建设目标和功能定位,重点抓好生产体系、产业体系、经营体系、生态体系、服务体系、运行体系等六大支撑体系建设。
(一)夯实基础,完善生产体系发展条件。按照适度超前、综合配套、集约利用的原则,集中连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田园综合体区域内“田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整合资金完善供电、通信、污水垃圾处理、游客集散、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条件。
(二)突出特色,打造涉农产业体系发展平台。立足资源禀赋、区位环境、历史文化、产业集聚等比较优势,围绕田园资源和农业特色,做大做强传统特色优势主导产业,推动土地规模化利用和三产融合发展,大力打造农业产业集群;稳步发展创意农业,利用“旅游+”、“生态+”等模式,开发农业多功能性,推进农业产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推进农村电商、物流服务业发展,培育形成1-2个区域农业知名品牌,构建支撑田园综合体发展的产业体系。
(三)创业创新,培育农业经营体系发展新动能。积极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力,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土地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方式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优化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强化服务和利益联结,逐步将小农户生产、生活引入现代农业农村发展轨道,带动区域内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四)绿色发展,构建乡村生态体系屏障。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优化田园景观资源配置,深度挖掘农业生态价值,统筹农业景观功能和体验功能,凸显宜居宜业新特色。积极发展循环农业,充分利用农业生态环保生产新技术,促进农业资源的节约化、农业生产残余废弃物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再利用。加强农业环境综合整治,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五)完善功能,补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短板。完善区域内的生产性服务体系,通过发展适应市场需求的产业和公共服务平台,聚集市场、资本、信息、人才等现代生产要素,推动城乡产业链双向延伸对接,推动农村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完善综合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功能。
(六)形成合力,健全优化运行体系建设。妥善处理政府、企业和农民三者关系,建立科学建设运营管理模式,形成健康发展合力。政府重点负责政策引导和规划引领,营造有利于田园综合体发展的外部环境;企业、村集体组织、农民合作组织及其他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在产业发展和实体运营中的主体作用;农民通过合作化、组织化等方式,实现在田园综合体发展中的收益分配、就近就业。
三、试点立项条件
(一)功能定位准确。围绕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规模、有潜力的乡村和产业,按照农田田园化、产业融合化、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路径,以自然村落、特色片区为开发单元,全域统筹开发,全面完善基础设施。突出农业为基础的产业融合、辐射带动等主体功能,具备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一体化发展的基础和前景。明确农村集体组织在建设田园综合体中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其在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
(二)基础条件较优。区域范围内农业基础设施较为完备,农村特色优势产业基础较好,区位条件优越,核心区集中连片,发展潜力较大;已自筹资金投入较大且有持续投入能力,建设规划能积极引入先进生产要素和社会资本,发展思路清晰;农民合作组织比较健全,规模经营显著,龙头企业带动力强,与村集体组织、农民及农民合作社建立了比较密切的利益联结机制。
(三)生态环境友好。能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保留青山绿水,积极推进山水田林湖整体保护、综合治理,践行看得见山、望得到水、记得住乡愁的生产生活方式。农业清洁生产基础较好,农业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四)政策措施有力。市县政府积极性高,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应用、人才支撑等方面有明确举措,水、电、路、网络等基础设施完备。建设主体清晰,管理方式创新,搭建了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建设格局。积极在田园综合体建设用地保障机制等方面做出探索,为产业发展和田园综合体建设提供条件。
(五)投融资机制明确。积极创新财政投入使用方式,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考虑运用先建后补、贴息、以奖代补、担保补贴、风险补偿金等,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田园综合体建设。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田园综合体建设力度,积极统筹各渠道支农资金支持田园综合体建设。严控政府债务风险和村级组织债务风险,不新增债务。
(六)带动作用显著。以农村集体组织、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组织引导农民参与建设管理,保障原住农民的参与权和受益权,实现田园综合体的共建共享。通过构建股份合作、财政资金股权量化等模式,创新农民利益共享机制,让农民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七)运行管理顺畅。根据当地主导产业规划和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培育水平,因地制宜探索田园综合体的建设模式和运营管理模式。村集体组织、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可共同参与建设田园综合体,盘活存量资源、调动各方积极性,通过创新机制激发田园综合体建设和运行内生动力。
不予受理的情况:未突出以农为本,项目布局和业态发展与农业未能有机融合,以非农业产业为主导产业;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差;违反国家土地管理使用相关法律法规,违规进行房地产开发和私人庄园会所建设;乡、村举债搞建设;存在大拆大建、盲目铺摊子等情况。
四、试点工作安排
试点项目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以竞争立项的方式确定。综合考虑各地发展建设基础、开展试点意愿、改革创新工作推进、试点代表性等因素,首批试点项目在南京、无锡、扬州、泰州、宿迁五个设区市选择。请以上五个设区市各申报1个项目,省财政厅组织专家组从功能定位、基础条件、生态环境、政策措施、投融资机制、带动作用、运行管理等六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2个试点项目。
要按照试点条件,做好综合体选点工作。充分运用美丽乡村、村庄环境整治、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业特色小镇等已有建设成果,选择基础条件较好、具有广泛民意基础的乡镇(村)、特色农业片区或具有自然历史价值的美丽乡村片区。项目应有一定规模,可为乡镇内或相邻乡镇若干村庄以特色产业、特色景观、特色文化等为纽带连片,核心村庄相对集中能够带动周边村庄,具备现代农业、休闲文旅、田园社区综合体规划、开发、运营条件,企业为投入、开发和运营主体。要与我省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试点相结合,依托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的工作机制,优先在“县”、“团”、“点”项目中选点,集成政策,聚焦资金。
要突出目标要求,做好建设内容选择。要按照现代乡村田园综合体要求,选择好试点项目建设内容,注重体现各自特色。积极发展循环农业充分利用农业生态环保生产新技术,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和农业生产经济效益。稳步发展创意农业,做大做强传统特色优势主导产业,推动土地规模化利用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展农事体验,发挥乡村生态、田园风光和传统文化等独特资源优势,推进农林渔与休闲观光、康养农业等产业深度融合,推动农村绿色发展。
要创新投入方式,做好支持政策统筹工作。大力培育市场投入主体,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运用先建后补、贴息、以奖代补、担保补贴、风险补偿、政府引导基金等方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省级以上财政将从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支持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省财政厅年度考核评价合格后,试点项目可继续安排省级以上财政资金;对试点效果不理想的项目将不再安排资金支持。试点市县级财政部门要统筹使用好现有各项涉农财政支持政策,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严控政府债务风险和村级组织债务风险。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试点县(市、区)要建立健全财政部门(农村综合改革机构)牵头负责,有关部门互相支持配合的工作机制,协调发挥好各职能部门的作用,细化工作任务,扎实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开好头起好步。试点县(市、区)要加强工作协调,搭建田园综合体基础设施和产业政策平台,因地制宜选择田园综合体建设模式,建立运行顺畅的建设管理机制,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科学编制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各有关地区要按照三年规划、分年实施的要求,科学编制试点项目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拟建设田园综合体的基本情况、产业基础、发展潜力、目标任务、区域功能布局、主要建设内容和任务;水土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管理和运营体制机制;农民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的定位;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案;资源环境评估分析;政策保障措施等内容。各地选点过程中要加强调研认证,尊重农民意愿和现有发展条件,保证农民适度参与和受益。
(三)严格试点项目管理。拟开展试点的县(市、区)要成立以县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财政部门(农村综合改革机构)牵头落实,发改、住建、国土、环保、水利、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田园综合体建设领导小组,统筹组织试点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工作;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试点规划和实施方案,按规定程序报送省级财政部门。
(四)加强资金监管和考核评价。市县财政部门(农村综合改革机构)要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要加强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跟踪问效和综合分析评价,根据有关政策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处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实行动态管理。省财政厅将根据试点规划和实施方案,对试点项目进行重点考核,对考核评价结果较好的地区予以连续扶持并加大投入力度,继续安排扩大试点范围;对试点工作开展不力的将取消试点资格并通报。
(五)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田园综合体建设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试点市县财政、农村综合改革部门要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跟踪调研督导,及时掌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对各地田园综合体建设情况进行跟踪调研指导,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试点政策。
(六)材料报送及要求。以上五个设区市财政部门应于2017年6月20日前向省财政厅报送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申报材料(附电子文档光盘)。
联系人:汤成国;联系电话:025-83633086。
江苏省财政厅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