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控制大客车“营转非”增量

18.04.2016  11:02

  

  晨报讯(通讯员苏交轩记者姚均祥)记者日前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为加强交通安全源头管控,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省政府办公厅前不久专门下发《加强“营转非”和非营运大客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控制“营转非”增量,逐步淘汰存量和加强安全监管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所谓“营转非”大客车,是原从事旅客运输的营运车辆,因使用时间较长,不适应继续营运但又未到报废期限,变更为非营运用途使用。这类车辆有的仍私自从事非法运输,以及一些厂矿企事业单位自备的非营运大客车,分布范围广,监管难度大,安全隐患多,严重影响交通安全。为此,应全面加强对此类车辆的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意见》规定,不适应营运的大客车,运输企业原则上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应当直接淘汰报废。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营转非”和非营运大客车,必须按期全部报废。对属于黄标车范围的“营转非”和非营运大客车,按照目前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补助政策,鼓励提前淘汰。未达到报废标准、符合安全运行及环保要求的大客车,需转让给他人使用的,应当要求受让者出具经公证确认的证明,承诺该车辆不从事任何形式的经营性道路运输活动,否则,交通运输部门不予办理车辆更新手续,公安机关不予办理车辆转移和使用性质变更登记手续。

编辑: 吴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