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七五”普法考核验收办法

12.01.2017  03:33

近日,省委宣传部、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江苏省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考核验收办法》,这是继“七五”普法规划之后,又一部指导我省“七五”普法工作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七五”普法考核验收办法共5章22条,由基础分值和附加分值构成。基础分值部分内容涉及组织领导、基础保障、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措施、工作成效五个方面,主要对各设区市实现“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提质增效,法治宣传教育水平居于全国领先行列,全社会法治信仰不断提升,努力使法治成为江苏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总体目标的整体绩效进行考核。附加分值部分进一步激励各地强化基础保障、聚力创新创优,为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水平继续保持全国领先而努力。

七五”普法考核验收办法特色明显、贴近基层、更加精准,突出三个特点:一是体现科学与实际相结合,各项指标设置科学合理,既可预期可实现,又避免盲目冒进;二是体现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对能够量化的指标尽量予以量化,不宜量化的指标进行定性描述,最大限度减少主观随意;三是体现激励与鞭策相结合,分值设计上既有扣分也有附加分,鼓励各地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进一步创新创优。

特别是,考核验收办法在强化地方党委政府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青少年法治教育、社会组织建设、智慧普法、媒体公益普法等关键问题上增加权重、量化标准,突出了超前性、动态性、针对性,确保考核体系既反映出江苏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现有水平,又体现导向性、前瞻性、可操作性,为各地更好地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提供了有力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