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建立“以案释法”制度
本报讯(特约记者 雷纳君 张全连 记者 施为飞)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第十二届八次全会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渗透力。近日,省司法厅联合省委宣传部、省依法治省办、省法院、省检察院以及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出台《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意见》。通过以案释法制度增强群众法治观念,有效推进法治江苏建设进程。
《意见》指出,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指示精神的有力举措。各级司法执法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并实行以案释法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以我为主,积极配合,以真实、具体的案例,用通俗、简洁的语言,解析法律,阐明法理,树立法治信仰,维护法律权威,促进全民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意见》明确,“到2016年底前,省内所有政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服务单位建立以案释法长效机制,以省辖市为单位建立常用法律知识、常发矛盾纠纷典型案例库,以案释法活动覆盖各级各类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媒体定期公益性发布典型案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明显增强,社会知晓率和满意率明显提升”的工作目标。
《意见》还要求全省各地推动协同化组织领导、精准化考核评比和常态化宣传引导。严格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保障以案释法制度健康、规范开展。打造以案说法品牌栏目,及时总结以案释法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推动以案说法工作创新发展,确保以案释法制度有效运行。
来源:江苏法制报2015年10月13日A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