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我省全面启动水环境“双向补偿”。这是我省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的新探索。江苏也成为全国首个水环境区域补偿全境覆盖省份。
我省已在太湖流域、通榆河流域进行了水环境区域补偿的多年试点,取得了“断面水质逐年向好、补偿金额逐年下降”的初步成效。此次启动的水环境区域补偿,范围覆盖至全省,我省太湖、长江、淮河流域、南水北调和通榆河干线以及入干线的主要支流上重要的跨界断面,以及入江入湖入海或出省断面,共计66个补偿断面。
对于“双向补偿”,省环保厅流域处处长程炜简单解释为:“当补偿断面水质劣于水质目标时,由上游地区补偿下游地区;当补偿断面水质达到水质目标时,由下游地区补偿上游地区。”
根据省政府文件,考核因子确定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3项。无论哪项不合格,则以考核因子“超标倍数×补偿基数”核算补偿资金,补偿给下游。水质超标0.5倍以下(含0.5倍)的,月补偿基数为25万元;水质超标0.5倍以上、1倍以下(含1倍)的,月补偿基数为50万元;水质超标1倍以上的,月补偿基数为100万元。而当补偿断面水质各考核因子均达标时,下游给上游的月补偿标准为20万元。
“污染越重、补偿越高”,是新政的一大导向。依据省环保厅每月监测结果,补偿资金按月结算,按年解缴,每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为一个核算年度。以南京为例,此次有4个断面成为补偿断面,如果按照去年的水质数据测算,一年要赔出去的补偿金达6000万元。
新政还明确,66个补偿断面连续3年达到水质目标的,省财政于期末给予该断面补偿责任地区100万元奖励资金。
此外,国家重点考核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连续两年达到水质目标的,省财政也将分别给予断面责任地区150万、50万的奖励资金。补偿资金及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治污。
江苏率先实施水环境“双向补偿”,主要目的是在全社会形成资源环境有价的导向;同时更多突出市场在环境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建立起环境成本合理负担机制,更有力地倒逼地方政府下更大气力保护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