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交警全面提升勤务等级
4月2日沪蓉高速公路常州境内发生多车追尾事故后,我省交警部门全面提升勤务等级,多措并举整治道路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畅通。
“4·2”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公安部及省公安厅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妥善处理事故、迅速救治伤员。省公安厅连夜召开全省紧急视频调度会,传达各级领导指示批示精神,要求各地保持高度警惕,全警全力投入,抓住重点环节,严密各项措施,确保清明小长假道路安全畅通。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组织6个工作组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各市、县公安局交警支、大队主要领导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第一时间有效处置各类突发警情。全省交警部门全面提升勤务等级,抽调机关和城区警力支援高速公路,实行警车巡逻和视频巡逻相结合,增加路面见警率,提高管事率。高速公路指挥中心通过GPS勤务调度系统不间断开展网上巡查,落实勤务措施。全面开展雨雾天气“降速行动”,通过可变情报板持续发布限速提示,提醒车辆驾驶人保持安全车速、安全车距,理性文明驾驶,并通过固定、移动测速装备加强测速执法。所有公安检查站、公路执法站、安全劝导站和路面管控点加大对超速行驶、随意变更车道、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首先在沪蓉高速、京沪高速、长深高速、沈海高速四条交通动脉采取更加有效的综合措施,实行严管严治,率先形成江苏行车规矩。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提示,实时发布全省路况信息、管制措施、绕行线路和通行规则、安全常识等信息,为驾驶人提供出行服务。联合交通路政、消防、医疗、清排障等部门快速处理路面各类交通事件,确保第一时间救援力量赶赴现场、最快速度组织伤员救治、最短时间恢复路面交通。
交警部门再次提醒,雨雾天气,驾车出行务必谨慎,集中注意力,保持安全车速和间距。根据《江苏公路高速公路条例》规定,雨雾天气在高速公路行驶时,能见度低于200米时,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并应于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行车间距。在能见度不足50米的道路上,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同时还应注意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新华日报》4月4日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