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反贪工作第一个“对象”

31.10.2015  09:56

  工作二十载,年纪已不惑,腰身发福,目光浑浊。眼看着新来的本科生、研究生青春的脸庞一批一批往单位涌,仿佛看到当年的自己。处在现在的年龄,颇有些尴尬,虽然年轻的同事尊称我为“赵姐”,但是年长的检察前辈依旧可以拍拍我的肩膀,亲切的说“小赵,年轻人”。思来想去,“我的检察人生”还是留到退休后再书写,今天只是想和大家分享一下反贪工作中的一个故事和心得。

  在贪腐案件查处过程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接触被举报人或者行贿人。反贪勇士们给上述人员一个比较亲切的称呼——“对象”(有意思的是,在苏北老家,“对象”特指谈恋爱中的男女朋友),此称呼的由来无从考据,我也照搬沿袭。我要讲的这个故事是多年前的一个普通案件:反贪局收到群众匿名信,举报吴中辖区内的某事业单位领导李某,在单位购买各类办公器材、设备过程中,收取供应商的好处费。案件上马后,组织上分配给我的工作“对象”是供应商单位总经理林某某,男,46岁,早年在国营企业做技术员,上世纪90年代初,企业效益日渐萧条,林某某索性将“铁饭碗”摔掉,自己带着几个人,依托自己的技术,另立山头成公司,十几年下来,倒也风生水起。我直接电话联系林某某,要求他1小时内到达吴中检察院时,他没有任何异议,只说了一句“可以”。询问室初见行贿人林某某,实在把他和公司总经理挂不上钩:身材瘦小,肤色较黑,衣着朴素,交通工具为电瓶车,因为是冬天,还带了顶绒线帽。在我正面观察他的同时,我能感觉到他也在观察我,只不过,他的目光有些游离。在和这个“对象”接触前,其他兄弟检察院曾经因其他的案件,和林某某有过交锋,只是因为林某某一直没有开口,以林某某的“胜利”而告终。没有兜圈子,我单刀直入,直接问其向李某送好处费的事项,并要求其详述。“对象”保持其一贯作风,目光黯淡,一言不发。询问室里很静,能听见墙上钟摆的声音。时间慢慢过去,我心急如焚,但还是保持了自己的微笑和冷静,并不再追问案件详情。发现林某某感冒了,我主动到门口药店买来药并嘱其服下。几杯热水下肚,林某某坐在板凳上,活动了一下腰身,脸上的表情不再僵硬。我只是和他聊起了家常,谈到了他最初的创业、刚装修好的市区某高档住宅,他还很得意的告诉我,骑电瓶车的他还给妻子买了一辆奥迪A6...... 他的本质是不坏的,勤劳顾家,只不过在商业活动中,不遵守规则,自私狡猾。瞬间片刻,仿佛我和他是熟识多年的老友,久别重逢,秉烛夜谈。我深信人与人之间的心灵相通,那么,此时,林某某在想些什么?恍惚之间,我再次抖擞精神,在看似漫不经心的案件交谈中,林某某的气势有些丢盔卸甲。我和书记员交换一下眼神,继续追击,势如破竹。

  案件办结,法警小伙子送林某某回家,我要求同往。到其高档住宅小区的门口,挥手作别。当时正值黄昏,金色的阳光洒下来,林某某转身步入钢筋水泥的高楼大厦间,背影说不出的伤感。

  (作者赵芙蓉系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检察院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