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编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未来,靖江哪些产业受到鼓励?哪些产业被限制、淘汰和禁止?日前,《靖江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完成编制。
《指导目录》由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和淘汰类目录组成。不属于以上四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指导目录》。在鼓励类目录中,我市吸纳了国家、省、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394项条目,并综合我市多个部门单位的反馈意见,新增了农产品电子商务及购销网络体系建设等3项鼓励类条目,所有鼓励类条目将可享受相关鼓励政策。
限制类目录内,我市新增了通用泊位建设、造纸生产项目、印染项目、市级以上湿地保护区范围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等15项条目。对于目前仍有生产能力的限制类产业企业,我市将遵循优胜劣汰的原则,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改造升级。
在淘汰类目录内,我市在国家、省淘汰类目录基础上,新增了废油加工项目等5项条目。淘汰类目录主要是指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需要在规定期限内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对淘汰类项目,我市将禁止投资,各金融机构停止各种授信支持。
根据发展需要,我市制定了新建化工生产项目、未进入电镀中心的电镀项目、城乡马路市场等16项禁止类条目,即禁止新建、扩建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凡列入禁止类的,禁止投资新建和扩建项目。
市发改委副主任常金林介绍,根据《目录》,我市将加快实施工业布局调整和退城入园,除工业园区(集中区)外,原则上不再在其他地区批准新建工业项目(技改项目除外);对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突出提高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将继续坚持绿色发展,淘汰或禁止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项目;将限制不符合国家行业准入条件和规定,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项目,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