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整治三行业“霸王条款”

22.08.2015  05:07

昨天,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下周起,市场监管稽查大队将联合各市场监管分局,重点对汽车销售、旅游、银行三大行业的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进行专项治理。

 

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经成立专门执法小组,将利用一个月时间,重点查处汽车销售业、银行业、旅游业中利用不公平、不平等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违法行为。同时,重点排查汽车4S店在维修保养中以旧代新、少换多收、未换骗收等侵害消费者权益;利用媒体、网络、店堂告示等形式对汽车油耗、配置、功能等进行虚假宣传;在商业车贷、汽车担保等方面给付或者收受商业贿赂;在汽车销售维修保养及装饰装潢中,使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等违法行为。

 

市市场监管稽查大队负责人介绍,市场监管部门前期梳理出各地银行、旅游、汽车销售等行业可能存在的20个不公平格式条款,已要求相关经营者在7月底前进行自我对照、自我纠正。下周起,市场监管稽查大队将与各市场监管分局一起联合执法,对经行政提示仍不整改的经营者坚决依法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霸王条款”典型案例。消费者如发现经营者有违规行为,可第一时间向“12315”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链接>>近年被曝光的部分“霸王条款

 

1.中途临时性退团团费一律不退。

 

2.因交通延误、战争、大风大雾、政变、罢工、自然灾害、飞机故障、航班取消或更改时间等不可抗力原因所致的额外费用,旅行社不予承担。

 

3.请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如有财物丢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4.汽车销售中,由于生产厂家延迟发货、运输车辆发生故障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车型改变、延期、无法供应,需方可调整购买其他车型,但不得由此向供方索要赔偿或损失。

 

5.卖方已明确告知“三包”权益由买方购买,同时该车价中不含此保险费用,若买方未购买此险,则视为自动放弃“三包”权益,将不享受汽车“三包”。

 

6.所售汽车属特殊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内饰以到店的实车为准。

 

7.新车交付后,除与新车交付单列明的条件不符之原因外,凡新车质量保修与维修事宜均由买方与生产厂商或特约维修厂联络交涉,卖方只负有协助联络生产厂商的责任。

 

8.包间最低消费××元。

 

9.禁止自带酒水。

 

10.商业预付卡过期无效。

 

11.本店售出商品一律不退不换。

 

12.本公司(经营者)对协议(合同)保留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