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为建筑业农民工撑起“保护伞”

14.09.2015  10:39

我市强力推进建筑业农民工拥有工伤保险。日前,市人社局、财政局、安监局、住建局、总工会、农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八部门联合发文,明确全市建设工程项目要参加工伤保险,否则将拿不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全市约有3.5万名建筑工

 

建筑业属于工伤风险较高行业,又是农民工集中的行业。目前我市约有3.5万名建筑工,由于人员流动性大等原因,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率低。

 

为维护建筑业农民工的工伤保障权益,一直以来,市住建局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我市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建设工程项目在参加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后,施工合同才能在住建部门备案,施工合同备案是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

 

有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投保项目的施工人员一旦发生工伤,可按规定获得一定理赔。不过由于施工单位大多选择基础费率办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参保手续,投保金额低,理赔金额有限。一些保险公司对于以基础费率参加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在保险期内,死亡事故最高赔付20万元,医疗费用最高赔付2万元。

 

去年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调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明确规定,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办施工许可证须先缴工伤保险费

 

日前,我市八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后,市住建局通过该局网站、市建设行业协会网站、印发告知书等方式,向全市各建筑施工企业大力宣传新规。

 

今后,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和维修的建设工程项目(含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修缮工程、市政工程、拆除工程和其他工程作业),均须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交通、水利、电力、园林等其他各类工程施工项目可以参照规定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市外承接建设工程的,未在项目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可以参照规定参加我市工伤保险。

 

有别于其他行业,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标准为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2‰,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工程项目如下费用: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工程设备费。

 

为促进建设行业农民工早日拥有工伤保险,我市明确,未参加其他社会保险的建筑工程项目可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并且规定,在办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前,建筑施工企业须持市住建局核准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核准通知书》至市人社局征缴处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由市人社局征缴处出具《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对未取得《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建设项目,市住建局不予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定限额以下不需要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小型工程,建筑施工企业也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已经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组织施工、但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可按剩余的工期比例折算并缴纳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办理登记申报和人员信息报备后,视同建设工程项目参保,假如经有关部门督促后逾期仍未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将被视为安全措施未落实,有关部门将提请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工程项目停工整改。

 

建筑工工伤待遇落实不再难

 

市住建、人社等部门正全面推行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从现在起,建筑施工企业在市住建局领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得中标通知书时,就会同时领到一份《工伤保险缴费标准核准通知书》,须按照规定至市人社部门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参保后,建设工程项目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将按《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经认定为工伤的建筑工,将按有关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可以让建筑工人的工伤待遇得到很好的落实。”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科长瞿明海介绍,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参加工伤保险职工,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安装假肢、配置轮椅等相关费用和伤残待遇等,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