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能源结构应实现跨越式演进与优化
30.06.2016 14:39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当前,由于我国能源面临着供给压力大、能源价格扭曲、能源安全等重大问题,这些问题在现行能源体制下难以得到改善,因此能源转型迫在眉睫。日前,在第三届全国青年能源环境政策与管理学术会议暨《中国能源转型与实现路径》报告发布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史丹指出,在能源转型过程中,我国强调政策的引导作用,因此需要站在社会发展规律的高度来认识能源转型。
全球能源转型处于初步阶段
《中国能源转型与实现路径》指出,能源转型是指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并对一个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乃至全球地缘政治格局产生深刻影响。18世纪后半叶至今,全球已经历两次大的能源转型,其中第一次是煤炭取代薪柴成为主要燃料,第二次是石油取代煤炭成为主导能源,目前正在经历从高碳到低碳能源的第三次能源转型。
《中国能源转型与实现路径》认为,第三次能源转型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当今全球能源转型的核心。能源结构是衡量能源转型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当前全球能源转型处于初步阶段,各国已表现出较大差异。其中,能源转型指数由大到小依次是,欧盟、德国、中国、世界、法国、英国、日本、美国、韩国。二是建立低碳、可持续的能源供给与能源消费体系。目前,单位能源消费的碳排放由大到小依次是,美国、中国、欧盟、德国、法国、英国、日本、韩国。三是合作共赢、政策引导是当前能源转型的重要特征。如今,资源、气候变化和安全是全球性问题,与前两次能源转型相比,第三次能源转型的全球化趋势非常突出。在巴黎气候大会上,已有184个国家设立了可再生能源转型目标,我国也做出了减排承诺。四是能源转型是科技进步推动下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能源转型是源于对高碳能源使用后果的科学认识,以及低碳能源利用技术的快速发展,但推动能源转型的根本力量仍然是科学技术。
我国能源结构的优化滞后于工业化进程
“十二五”期间,我国基本上形成了单位GDP能源消耗、非化石能源在一次性能源中的占比和能源消耗总量的“三维控制”体系。史丹认为,当前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发展方式和高污染、高耗能的能源消费模式,实际上仍处于第一次能源转型阶段。因此,我国能源转型面临的国情与主要任务:一是跨越式实现能源结构的演进与优化。我国工业化进程已经进入中后期阶段,但是能源结构的优化滞后于工业化进程,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长期没有得到改变。但我国的能源结构不可能像西方国家那样,顺序地完成由煤炭到油气,由油气再到可再生能源的变化,而是要实现跨越式的发展,形成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能源结构。
二是提高能源效率是我国能源转型的重要内容。提高能源效率与发展清洁可再生能源是异曲同工,按照世界平均能源效率水平计算,目前我国能源消费量可以生产出1倍多的GDP。以美国能源效率计算,可以生产3倍多的GDP,以日本、英国的能源效率计算,可以生产出6~8倍的GDP。因此,在现有能源结构下,提高能源效率可以有效地解决温室气体排放和环境问题。
三是政策支持是缩短能源转型过程的必要条件。发达国家进行能源转型是经过了一个较长时期的后工业化发展阶段,高耗能的制造业在产业中的占比降到10%以下,城镇化水平达到80%以上。在产业结构轻型化后,能源消费强度和能源消费量处于下降期,经济发展已由增长时代进入循环时代,能源转型的技术准备和产业准备比较充分。从经济发展水平对能源价格承受能力来看,我国明显低于发达国家,若按照经济法则,由生产者和消费者进行自由选择,我国实现能源转型的时间可能要比发达国家更长。因此,我国能源转型必须要有更强政策干预甚至是革命性的改变,才能与其他国家同步进行。
四是我国能源转型需要供需双方及体制机制协同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推进电力、天然气、成品油等能源价格改革,促进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稳妥处理和逐步减少交叉补贴,还原能源商品属性。但能源体制改革和能源价格市场化改革密切相关,相互促进,既有改革的复杂性,也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因此将会是一个复杂的渐进过程。
《中国能源转型与实现路径》强调,我国能源转型需要进行能源革命,而进行能源革命是要加速能源转型的进程。但是,首先要避免把一些发达国家能源转型的科技优势夸大成其政策优势,完全照搬其他国家的政策工具与措施。其次,要避免从国家安全和国家竞争优势等角度片面地理解能源转型,进而影响能源转型的国际合作。再次,要避免把能源转型等同于能源革命或者转变能源发展方式,因为能源革命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我国要转变能源体制机制
《中国能源转型与实现路径》认为,体制机制是影响能源转型的重要因素,因此从能源转型的客观需要出发,我国当前体制机制改革与建设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强化有利于能源转型的电力市场建设。新能源利用主要以发电的形式,因此电力市场体制建设至关重要。在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中,要注意以能源转型为最终目标,建立适应新能源发电的电力系统,发展智能电网和电动汽车,促进跨区域电力交易,推动能源综合供应。
二是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政策。随着可再生能源发展内外环境的变化,政府对可再生能源的补贴要实现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注意对分布式发电的补贴,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的利用率,优化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来源,保持政策补贴的稳定性。
三是重视产业在能源转型中的重要作用。产业在节能减排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是能源消耗的主体,另一方面是推动节能减排和能源转型的技术载体。要继续以产业为重点,强化节能减排措施,完善建立节能减排的制度环境、法律环境和市场环境,大力发展低碳绿色农业,积极构建以低碳的工业体系,实施服务业的绿色发展,加强行业准入管理,规范新能源产业发展。
四是加大绿色金融发展,增加可再生能源建设投资。发展可再生能源和化石能源的清洁利用,需要巨大的投入,如果资金投入不足,能源转型就停滞不前。因此,推动能源转型,要强化新能源产业的投融资机制建设,完善金融服务,扩大银行业对新能源产业的信贷支持。鼓励金融创新和完善资本市场,推进与新能源相关金融产品开发,并加快设立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促进新能源投资主体多元化。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30.06.2016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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