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普惠型儿童事业正阔步前行
自2011年7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以来,国家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全力保障儿童权利,促进儿童发展,儿童健康、教育、福利、社会环境、法律保护各领域目标持续推进,纲要实施进展顺利,部分目标提前实现,儿童事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的新进步。
数字见证 成绩斐然
健康,是每位父母对孩子的首要期盼。
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8.1‰和10.7‰,较2010年分别下降38.2%和34.8%,提前实现纲要目标和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
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服务均等化持续推进。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共有妇幼保健机构3098家。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0.7%,较2010年上升9.2个百分点,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2.1%,较2010年上升8.7个百分点。
2014年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为73.9%,提前实现纲要目标。2012~2015年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累计为21个省(区、市)341个贫困县267万名6~24个月龄婴幼儿免费提供营养包,项目覆盖人群达400多万名。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率、生长迟缓率和贫血患病率均提前实现纲要目标。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教育日益受到重视。
国家实施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和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一揽子重大项目。城市、农村公办幼儿园分别达到16634所、60673所,分别比2010年增长74.1%、57.3%。2015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0%,比2010年提高了18.4个百分点,提前实现纲要目标,达到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
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进一步巩固。2015年,小学净入学率为99.95%、初中阶段毛入学率为104%,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为93.0%,比2010年提高1.9个百分点,普及程度超过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
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国家启动家庭教育立法调研工作,制定并实施2011-2015年和2016-2020年《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印发《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对家庭教育指导和家长学校的规范管理。
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累计投入资金33.85亿元,建设乡村学校少年宫12000所。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儿童公共服务,建设社区儿童之家。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儿童之家181877个。
2011-2015年全国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数分别为54176、84135、123084、158929、206183,呈逐年大幅增长趋势。按照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对社区社会工作人才提出的要求,纲要中“每个街道和乡(镇)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预期可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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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组数字见证了我国儿童事业的发展。生活在社会主义大家庭的儿童,愈加幸福快乐。
困境儿童 备受关注
关注困境儿童,让更多孩子生活在温暖之中,是纲要提出的要求,也是五年来党和政府坚持不懈的努力。
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按照集中供养不低于1000元/月、散居不低于600元/月的标准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2012年起对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当地孤儿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
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加强,2015年全国已有具有综合功能的儿童福利机构478个,社会福利机构儿童部800余个。
贫困未成年人生活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2015年,纳入全国城乡低保的未成年人856.8万人,人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317元和147元。
困境儿童保障取得新突破,按照2016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将儿童福利保障范围从孤儿、弃婴拓展到因家庭经济贫困、自身残疾和家庭监护缺失或不当导致困境的儿童。
为了让儿童享受更加丰富的医疗资源,国家通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在制度层面实现对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全覆盖。包括儿童在内的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达95%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和门诊报销比例分别达75%和50%左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全面推开,大病患儿保障水平有所提高。2015年,全国包括儿童在内累计实施医疗救助9523.8万人,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儿童罹患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负担。
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中,国务院和相关部门出台一系列关于农民工子女服务和留守儿童关爱政策文件,各地、各部门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流动和留守儿童服务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从基本生活、就学、福利、医疗保障、社会融入等方面,解决流动和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的困难。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推动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2015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保持在80%以上。
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合作,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全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数量持续下降,2014年降至15.8万人次。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拓展保护功能。全国建有建有独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275个,其中126个转型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救助服务功能从流浪儿童拓展到困境儿童。
在一系列努力下,我国儿童福利正逐步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越来越多的儿童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儿童优先 顶层设计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成绩背后,是党和各级政府的辛勤耕耘。
五年来,国务院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积极推进纲要实施,健全协同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强化保障措施,积极主动作为,在大力促进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的过程中探索了有效做法,积累了有益经验。
国家将儿童事业放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科学谋划、统筹推进。将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第一次分专节对保障儿童优先发展做出规划。“十三五”规划纲要统筹考虑儿童发展需要,首次将保障妇女和未成年人基本权益写进了章的标题,而且分专节对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出明确目标,并在若干专项行动计划中对儿童发展目标任务作出具体部署,确保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围绕党和国家大局积极谋划和推进儿童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就事关儿童切身利益的问题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儿童发展相关问题。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发挥主导作用,落实政府主体责任。每年政府工作报告,都明确部署儿童发展的目标任务,明确部门责任分工,督促检查任务落实。妇儿工委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国务院妇儿工委补充了成员单位和组成人员,组成部门由33个增加到35个;地方各级妇儿工委也通过调整成员单位、完善办公室机构设置、增加编制和专职人员等方式,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完善了政府主导、妇儿工委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中国特色妇女儿童工作机制。
国家和地方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积极组织推动两纲实施。确定64个全国实施两纲示范县(市、区),鼓励示范地区率先攻克共性难点问题,探索总结推广经验,引领两纲实施。
在大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中,国家注重顶层设计,完善儿童工作领域法治建设,从源头上维护儿童权益。
实施《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
印发《关于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突出对未成年权益的优先保护,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
印发《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对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的农村困难家庭儿童给予从出生开始到义务教育结束的关怀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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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我们相信,在国家的大力重视下,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儿童会拥有更加灿烂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