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妇女儿童事业迈上新台阶
制图:吴瑛
2011年7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这是我国颁布实施的第三轮妇女和儿童发展纲要。纲要制定了妇女在健康、教育、经济、参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环境、法律七个领域以及儿童在健康、教育、福利、社会环境和法律保护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是指导和推动我国2011~2020年妇女和儿童事业全面、健康发展的行动纲领。
如今,两纲实施时间过半,目标任务完成过半,部分指标甚至提前达标。回首五年来路,有目标,更有动力,我们欣喜地发现,我国妇女儿童事业又迈上了新的台阶。
进展和成效显著——
五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全社会共同支持和努力下,妇女纲要七大领域57项主要目标及策略措施实现了时间过半,目标任务完成过半,部分指标提前达标。
五年间亮点纷呈,一组组数据是我们为之努力的最好见证:
2015年孕产妇死亡率由2010年的30/10万下降到20.1/10万,下降了近十个十万分点,提前实现妇女纲要目标和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
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多项指标稳步提升,2015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覆盖率达89%,全国已婚育龄妇女避孕率连续5年保持在86%以上,提前实现妇女纲要目标;
各教育阶段性别差距进一步缩小,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不断增加。尤其普通本专科在校女生比例达到52.4%,5年来持续攀升,比男生高出4.8个百分点;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持续提高,2015年达40%,比2010年增长了13.5个百分点,提前完成妇女纲要目标;
五年间,妇女就业创业人数不断增加。据测算,2015年全国女性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比重为42.9%,超过纲要规定的40%的目标;
我国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不断提高。2015年,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中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比2010年增加188万人,所占比例达47.2%,提高2.1个百分点;其中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50万人,比2010年增加48万人,女性所占比例37.5%,提高2.2个百分点,提前实现纲要目标;
近五年来,居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始终保持在50%左右,已实现纲要目标。基层民主管理中妇女日趋活跃,2015年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为22.9%,比2010年上升1.5个百分点……
妇女是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而儿童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和希望。
五年来,国家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全力保障儿童权利,促进儿童发展,儿童健康、教育、福利、社会环境、法律保护各领域目标持续推进,纲要实施进展顺利,部分目标提前实现,儿童事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的新进步。
生一个健康可爱的宝宝,是无数年轻父母和家庭的希望和幸福所在。2015年全国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8.1‰和10.7‰,较2010年分别下降38.2%和34.8%,提前实现两纲目标和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发展水平位于发展中国家前列,与发达国家差距进一步缩小;
2014年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为73.9%,提前实现两纲目标。2012~2015年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累计为21个省(区、市)341个贫困县267万名6~24个月龄婴幼儿免费提供营养包,项目覆盖人群达400多万名。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率、生长迟缓率和贫血患病率均提前实现两纲目标;
要健康还要全面发展,教育是人类进步的阶梯。儿童的教育水平和程度更是一个国家和民族未来发展的希望和保障。2015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0%,比2010年提高了18.4个百分点,提前实现纲要目标,达到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学前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
2015年全国已有具有综合功能的儿童福利机构478个,社会福利机构儿童部800余个。贫困未成年人生活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儿童福利逐步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困境儿童救助和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
一个个数字,无言地记录着五年来妇女儿童踏踏实实地迈上新的台阶;一组组数据,忠实地见证了五年来各级党和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以及全社会合力为促进妇女儿童事业进步所作出的努力。
坚持党的领导 完善中国特色妇女儿童工作机制
五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积极推进纲要实施,健全协同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强化保障措施,积极主动作为,在大力促进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的过程中探索了有效做法,积累了有益经验。
回首五年,坚持党的领导,高度重视妇女和儿童事业,是两纲得以顺利实施并取得显著成效的法宝:
党中央提出的系列重大新思想新战略,为新时期、新起点中国妇女发展事业指明了方向,为妇女和儿童纲要的实施开阔了思路,提供了基本工作遵循;
党中央将实施妇女纲要和儿童纲要、促进妇女和儿童发展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入党治国理政的正式报告,并明确提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阶段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创造重大契机;
党中央深切关注中国妇女和儿童发展状况,多次作出批示指示、明确要求,指引妇女儿童发展事业阔步向前……
有指引,有方向,有目标,有统筹, 有步骤,有行动,有重点,来自党的温暖和关怀,印记在每一段历史的进程中;来自各级政府和妇儿工委的“给力”执行,融入每一份成绩的答卷中:
比如,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妇女社会保障的公平可持续,将“健全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作为全面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的重要抓手;
比如,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重申“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将妇女权益保障作为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比如,“十三五”规划纲要统筹考虑儿童发展需要,首次将保障妇女和未成年人基本权益写进了章的标题,而且分专节对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出明确目标,并在若干专项行动计划中对儿童发展目标任务作出具体部署,确保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当我们翻阅五年来妇女儿童事业这份丰硕的成绩单,一个个数据背后,无不沁透着“责任”二字。
坚持政府主导,强化部署落实妇女和儿童纲要的组织领导和主体责任,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围绕党和国家大局积极谋划和推进妇女儿童工作:
每年政府工作报告,都明确部署妇女和儿童发展的目标任务,明确部门责任分工,督促检查任务落实;
国家将妇女和儿童事业放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科学谋划、统筹推进;
将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第一次分专节对保障儿童优先发展做出规划……
加强实施纲要的组织领导,是推动目标实现的有力保障:
国家层面,妇儿工委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补充了委员会成员单位和组成人员,组成部门由33个增加到35个;
地方各级妇儿工委也通过调整成员单位、完善办公室机构设置、增加编制和专职人员等方式,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完善了政府主导、妇儿工委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中国特色妇女儿童工作机制。
强化政府主体责任 将妇女儿童利益诉求纳入民生实事项目
五年来,各级政府坚持将妇女发展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将妇女事业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算,将妇女利益诉求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将促进妇女专项发展纳入职能部门职责范围。
同样,五年来,儿童发展纲要(规划)的实施基本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重要工作日程、纳入公共法规政策、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纳入政绩考核内容、纳入民生实事项目。
解决民生实事,加大投入,为妇女儿童两纲各优先发展领域目标落实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这是政府发力的有力举措。
比如,中央财政累计投入2070亿元用于支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增补叶酸等公共卫生项目计划,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55.292亿元支持946所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安排彩票公益金7.3亿元专项支持农村贫困妇女“两癌”救助等妇女儿童健康项目;
比如,中央财政五年累计发放妇女小额贷款2336.51亿元,中央及地方落实财政贴息资金246.52亿元,发放农村留守母亲创业循环金11998万元;“母亲水窖”项目投放新建、改建供水工程资金1.47亿元;
五年来,教育经费投入取得历史性突破,教育保障水平大幅提高。从2012年-2015年,连续四年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4%的目标;
2011-2015年,我国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123.3亿元,支持全国402所地市级以上医院儿科(儿童医院)建设,增加儿童医疗服务床位,推动区域内儿童医疗资源合理配置……
财政支持,落实监督。
2015年4月至5月,全国人大内司委组成调研组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围绕妇女人身权利和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两个重点,赴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四川、云南六省进行专题调研,了解法律实施情况,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各地深入贯彻执行。
这只是在坚持把妇女儿童事业纳入规划,确保妇女和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外,我国坚持法治保障,建立健全妇女和儿童权益保护法治体系的具体例子之一。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农村学前教育,一个个难点重点,牵动着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妇儿工委的心,考验着各级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协作能力。
坚持统筹协调,着力解决妇女和儿童纲要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需求导向,优先发展妇女民生实事;坚持文化引领,积极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一步步,着力推进,全力克坚。
比如,2011-2015年,共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127亿元,重点支持乡镇中心幼儿园和人口较多行政村幼儿园建设,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着力保障农村儿童特别是贫困地区留守儿童和农村低收入家庭幼儿入园需求。
截至2015年底,中央财政累计投入719亿元,支持和引导地方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给予资助。不让一个弱势儿童落队,2011-2015年,共安排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115亿元。
一步步,法律保障,法制护航。
正如不断完善妇女权益的法律保护体系,按照《纲要》指标,我国不断完善法规政策,从源头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增加投入,实施项目,支持儿童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积极引导,鼓励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发展纲要实施。
一项项举措,点点滴滴,历经五年的春夏秋冬,汇入了妇女儿童事业的“账户”中。
这些“投资”,不仅沁透着党的关怀,不仅体现了政府的责任,不仅携带着妇儿工委各级工作人员和各级政府部门的合力爱心,更是我国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必将为我国妇女儿童事业的阔步前进,写下辉煌而坚实的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