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亲历的司改 | 邵宁:“烧脑”再升级,考验无极限
邵宁,江苏省无锡市检察院最年轻的员额检察官,从事公诉工作近7年,曾主办走私、受贿等多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先后2次因业务竞赛及纠正重大不实案件被荣记三等功,多次在《检察日报》、《中国检察官》上发表办案心得,是江苏省检察岗位能手。2016年,她凭借扎实的业务能力和过硬的综合素质,通过考试、考核等程序,成为全市31名入额的助理检察员之一。
“今天一个走私案件,一个被告人在最后陈述环节说:在我最后陈述之前,我想表达对邵检察官的感谢,感谢他为我们案件所做的工作,我要先对她鞠个躬。在她鞠躬的一刹那,我觉得自己的眼眶有些湿润,不仅仅是因为我为这个案件陆续将近一年的工作没有白费,更是因为我在她的话语和眼泪中读到了悔意,我感觉自己把她的心从悬崖边拉了回来。我一直认为,在我办案的过程中,侦查人员、嫌疑人、法官、律师对我工作的认可就是我最大的安慰,也是对我工作最大的肯定。 ” (摘自《公诉人》2015年10月 邵宁:《公诉人·精神·南泥湾》)
很多时候下班后,总能在13楼办公室看见无锡市检察院公诉处员额检察官邵宁的身影,她不是对着案件低头沉思,就是在查阅各种业务资料。
担任员额检察官以来,邵宁已办结多起一审及二审上诉、抗诉案件。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需要公诉人具备更强的证据审查和判断能力,准确适用法律的说理能力和出庭能力。
邵宁坦言:“在这种背景下,赋予检察官的职权多了,需要检察官独立做出决定的事项多了,就会感觉来自内部的担子重了,做出每一个判断和决定比以前更慎重,更‘烧脑’。每天都会利用很多时间去思考,有时甚至早上起床脑子里都会不自觉的蹦出某个案件可能存在的问题,开个玩笑,改革到现在已经让家里给我做了好多鱼汤补脑了。同时来自辩护人、当事人等的外部压力也比以前更大,所面临考验的难度系数大大增加。”
说起独立行使职权,邵宁表示:“虽然做出决定需要独立思考和研究的问题会比以前多,但整体效率提高了,而且能体会到更多、更大的成就感。”
邵宁去年办理的某公司走私案中,其中一名被告人属主动到案,并在到案之初如实供述,后因对证据情况和法律适用的误解而翻供,一审开庭时该被告人仍然态度强硬,对很多关系定罪量刑的关键情节予以回避,经过邵宁在庭上详细的论证说理和有力答辩,被告人在庭审后即通过律师多次向法院表示愿意认罪,请求再给予其一次如实供述的机会。
“起诉和第一次庭审时因为被告人翻供没有认定自首,换做以前,如果需要再次开庭并可能变更对量刑情节的认定,是需要汇报后由领导决定的。改革后,原则上将法律适用的决定权赋予检察官。考虑到司法解释没有对‘一审判决前如实供述’的庭审次数进行限制,被告人到案之初的如实供述对固定证据和准确认定案件事实起到的实际作用和案件办理两个效果的统一,我决定接受法院第二次开庭的建议。”之后案件再次开庭,邵宁结合被告人如实供述的情况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该被告人构成自首,最终使该案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和社会效果。邵宁表示:“虽然增加了一些工作量,但当被告人真诚悔罪时,我真的由衷为自己做出的决定感到自豪。”
在今年办理的钱某盗窃案中,钱某上诉称其中的100元航天纪念币并非其盗窃所得。邵宁经审查后发现,认定钱某盗窃100元航天纪念币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虽然一审判决对该事实的认定不影响最终对钱某的定罪量刑,但却违背了证据裁判和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实认定原则,且会影响违法所得的准确认定和后续处理。
为了维护司法的严谨性和公信力,邵宁向法院提出查清该部分事实后改判的建议,经过与合议庭的多次沟通,最终使法院做出了对该部分事实不予认定的二审判决。“以前上诉案件向法院提出改判建议也需要汇报后由领导决定,现在我审阅案件材料后就能直接撰写阅卷意见交书记员用印并向法院送达,我做过统计,一个简单的二审案件顺利的话不超过五个工作日就能给出明确的意见。”邵宁指出。
问及向检察官放权会不会导致权力的滥用?
邵宁认为:“现在有办案责任终身负责制等防止权力滥用的外部制约机制,而且通过遴选产生的员额检察官综合素质都很高,自律意识很强,如果办案中遇到难以抉择的棘手问题时,也会主动要求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进行讨论,利用‘智囊团’的力量来为合法、合理的最终决策提供更多助力。我今年就有2个案件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其中一个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的嫌疑人作案后向被害人家属投案是否认定自首的问题,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可以适用,提交讨论前我查阅过很多资料,是否认定自首都各有观点和相应的案例,考虑到该案自首的认定对嫌疑人今后的量刑会有很大影响,我将此问题提交了联席会议,并详细说明了个人倾向认定自首的理由,最终我的意见得到了联席会议所有检察官的赞同并在起诉书中予以体现。虽然联席会议给出的只是参考意见,但感觉遇有两可抉择时通过集思广益做出的决定更客观。”
市院和基层院相比,不仅需要承担指控犯罪的基础职责,还需要参与二审、再审等救济程序,监督涉及面更广,只有具备更扎实的业务能力,更重视细节,才能正确行使手中的职权,保证案件质量。
“现在业务知识内容更新的速度极快,对手的能力愈发强大,当事人的维权意识也不断提高,检察官准确司法、规范办案所面临的挑战和考验是前所未有的,只有不断学习才能切实履职。每天下班后时间允许的情况下我都会加会班,通过查阅资料,研究实证规定等方式对案件进行深入再思考,确保每一个决定、每一份文书都经得起推敲。业余时间,除每天阅读半小时的‘固定任务’外,我也会尽力抽时间研读各种业务资料和书籍。在业务上我对自己的要求是精益求精,我希望自己不仅是员额检察官,而且能够成为业务专家。”邵宁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