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亲历的司改 | 杨湘君:将压力转化为自我提升的动力

27.09.2017  10:04

  压力的来源,是方方面面的,不仅仅局限于错案终身追责这把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还切切实实的量化在日常办案中。工作10年之后,2016年,我成为第一批入额的检察官。作为一名员额检察官,我其实深深地感受到压力。  

  2017年1月至8月,江苏省扬州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提出抗诉10件,同比增长100%;提请抗诉9件,同比增长50%;不支持监督申请66件,同比增长32%。在办案总量大幅上升的情况下,较司改前全员办案的模式,司改后检察官的平均办案任务骤增。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在办一栏,好比井水源源不绝,经常是哼哧哼哧地办结一批案件,新分配的案件又纷至沓来。  

  为了防止积案的雪球越滚越大,我想方设法注重繁简分流,提升办案效率。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争议不大的案件,尽量快审快结;疑难复杂案件在立足自身钻研的同时,还广泛借助检察官办案组、检察官联席会议、一体化办案等平台逐个突破。  

  办案的理念和模式也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

  首先,不仅仅局限于坐堂审案式的卷面审查,更加积极地行使法律赋予的调查核实手段,尤其是对于涉嫌虚假诉讼的案件。

  今年4月为查清一起两个公司恶意串通虚构工程款项金额的虚假诉讼事实,我参与市院与邗江区院联合组成的办案小组,在调卷、查账等外围取证的基础上,直接询问一方公司相关负责人、经办人,撕开了突破口。同时,推动公安机关对已经因涉嫌其他犯罪被网上追逃的另一方公司的时任法定代表人姚某某归案,并在看守所中核实了有关情况,完善了证据锁链,最终在7月对该案依法提出抗诉,同时对姚某以涉嫌妨害作证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其次,更加注重保护的当事人诉讼权利。严格执行向当事人告知承办人联系方式和回避权利的规定,在电话和信件沟通的基础上,加强与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会见交流。

  今年7月办理的熊某与某村委会追偿权纠纷一案,在提出抗诉前,我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及代理律师(法律工作者)充分交流了意见,所形成的谈话笔录也进一步补强了监督证据。

  办案的很多环节,也因为落实责任制要求迎来了新的挑战,尤其体现在如何保障办案效果方面。司改之前,作为承办人只负责将案件保质保量的出手,至于后续跟踪问效则由部门负责人担当。改革的大潮把承办人从埋首办案的幕后推到了对外沟通协调的前台。

  在办理一起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案件中,为保证检察建议这种“软监督”得到行政机关的认可和采纳,我经过反复研判,选取了帮助登记部门依法纠正制裁当事人骗取登记行为的切入点,主动多次上门与相关负责人交流磋商。案件最终引起该局高度重视,完全采纳检察建议关于注销登记以及处罚涉事当事人的内容,还在健全机制方面出台三项专门举措。 

 

  我最深切的感受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如今面临着许多机遇和挑战。

  随着今年7月1日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正案正式实施,公益诉讼这项司法改革的重要工作正在逐渐展开,对检察官的专业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切实这项开展工作,需要不断提升线索发现,调查核实,沟通协调,庭审辩论等方面的能力素质。

  总而言之,作为见证、亲历改革历程的检察人,我深感光荣和自豪,我也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贡献我的一份力量。(文丨杨湘君口述 徐蓉整理 图片丨杨湘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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