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六部门出台意见鼓励外资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

20.07.2015  19:51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外资对加快全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积极作用,不断健全具有江苏特色的开放型养老服务体系,近日,江苏省民政厅、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卫计委、省政府外办、省政府台办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对外合作交流 鼓励外资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要将养老服务业作为江苏省服务业有序开放的重点领域,力争到2016年底前,每个设区市引进1个以上外商投资或合作经营、外方管理项目;到2020年底,外资养老服务项目增加值占全省养老服务业增加值比例显著提升。

      《意见》要求,相关部门要鼓励外商投资养老服务业,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其在土地政策、税收优惠、财政支持等方面与省内营利性养老机构享有同等待遇。鼓励境外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引入先进的养老服务理念、技术、管理、品牌参与养老服务。

      《意见》明确,鼓励省内养老服务提供方“走出去”,积极拓展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国际视野。鼓励各地每年有计划组织养老护理员赴境外学习交流。推动落实国(境)内外高校养老服务专业合作办学项目,定期组织举办国际养老服务业发展合作论坛。

      《意见》强调,外资养老服务机构设立要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提升效能效率,许可机关在受理外资养老机构设立申请之日11个工作日内应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外资养老机构设立及变更根据项目金额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批。要优化考核办法,加大外资养老服务项目引进力度,将外资投入养老服务业指标作为现代服务业考核的重要内容,形成外资加快投入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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