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实施意见:高技能领军人才与高层次人才享同等待遇
交汇点讯 江苏省政府5月10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的《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今后,江苏高技能领军人才在购买自用商品房、就医就诊、体检安排、子女入学等方面与高层次人才享受同等待遇。通过全面提升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和技能待遇,激发广大技术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呼唤更多有志青年走技能就业、技能成才之路。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朱从明说,江苏目前共有技术工人1297万人,是产业工人队伍的中坚力量,是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的主力军。近几年,江苏人力资源市场中技术工人的求人倍率一直在1.5以上,高级技工的求人倍率甚至达到2以上,企业反映十分强烈,但很多年轻人不愿意到技术工人岗位就业。解决这个“根本问题”,提高待遇是重点。
高技能领军人才是技术工人中的骨干和中坚力量。《实施意见》首次明确了高技能领军人才范围,除了国家规定的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以及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外,我省还把获得江苏技能大奖荣誉人员,获得江苏省劳动模范荣誉的技师、高级技师,获得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的高技能人才和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的选手列入高技能领军人才范围。
朱从明介绍,目前全省共有高技能领军人才约800多人。他们除了可以与高层次人才同享福利待遇,在有些待遇甚至还超过了一般的高层次人才,比如,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冠军、阿尔伯特大奖获得者宋彪,江苏为其记了个人一等功,重奖了80万元,直接认定副高职称。
今后,江苏将每年遴选并向社会公布一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名录。支持企业为高技能领军人才设立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参照高级管理人员标准落实经济待遇,成效突出的企业可优先参评省级管理创新示范企业。选聘一定数量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到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中挂职或兼职,在国有企业中实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资工资制度,科学评价技能水平和业绩贡献,合理确定年资起加点和工资级差。
相关部门对于高技能领军人才的合理需求,视情通过“一事一议”方式予以协调。对国有企业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专项成本,经审核确认后视同实现利润,计入业绩考核效益指标。
通过对高技能领军人才高看一眼,厚爱三分,让高技能领军人才的待遇“与众不同”,引导激励广大技术工人“比学赶超”,争当时代的大工匠、大能手。
提高技术工人待遇,企业是关键。《实施意见》明确,国有企业要深化工资收入分配改革,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鼓励企业在工资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或对关键技术岗位、关键工序和紧缺急需的技术工人实施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形式,提高技术工人工资待遇。企业工资总额分配要向高技能人才倾斜,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应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
今年开始,我省将面向企业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计划每年培养2万名左右的企业新型学徒。推行技术工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要求企业必须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将其中的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技能培训,将不按规定提取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并拒不改正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交汇点记者 黄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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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顾志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