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留言解决入职“拦路虎” 南京市溧水区检察院联合出台意见规范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

19.07.2023  10:29

我叫毕某,当时未成年被判刑11个月,距今15年了,我一直是守法公民,请问这种情况能开无犯罪记录证明吗?”今年5月,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检察院官网上,一条留言引起了大家的注意。近日,在办案检察官帮助下,毕某开具了无犯罪记录证明。

原来,由于未成年时因犯罪行为被判刑,毕某多次入职需要前往派出所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但派出所查询到其有犯罪记录而不予开具,导致毕某找工作屡次碰壁。无奈之下,毕某在溧水检察院官网留言,反映自己的情况。看到这条留言后,承办检察官及时向毕某和公安机关核实相关信息、查询档案资料。毕某告诉检察官,当时自己年幼无知,事情发生后已经认罪悔罪,十几年来一直本本分分,没有实施过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现在只差一份无犯罪记录证明,就能走完入职流程,赚钱养活自己。检察官向公安机关查询,也证实了毕某的说法。

2022年5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出台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依法予以封存。”办案检察官介绍,根据办法规定,毕某犯罪时只有17岁,其犯罪记录属于应当依法封存的情况,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时,受理单位应当开具。因此,溧水区检察院向受理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给予申请人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实施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目的是为了贯彻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

今年6月27日,考虑到可能出现毕某的类似案件,溧水区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联合制定了《关于规范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实施意见》,详细规定了适用情形、受理审核、解除封存等具体操作意见,明确类案处理规则。

据悉,如愿拿到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毕某,已顺利办理了入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