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工会出台实施意见精准帮扶助困难职工解困脱困
本网讯 日前,省总工会就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出台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工会组织把“精准”贯穿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全过程,采取各种措施,做到一户一档案、一户一计划、一户一措施,既帮助困难职工家庭解决眼前困难,又帮助他们走上致富之路,每年实现解困脱困的比例达到建档的20%以上。
据了解,当前我省解困脱困任务依然艰巨,全省有建档困难职工7万多户,涉及供养人口近20万人。省总在实施意见中明确,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主要对象,是各市、县(市、区)总工会建立档案的困难职工家庭,以及在供给侧改革产业结构调整中新产生的困难职工,包括三类人员:一是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经政府主管部门救助后生活仍然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二是家庭月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由于本人及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即经市、县(市、区)总工会认定后的特困职工家庭;三是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特困职工家庭的建档标准,但因本人或家庭成员突遇重大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等,造成生活特别困难,需要长期帮扶的职工家庭。这三类人员均含加入工会组织的困难农民工。
精准施策是此次工会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重要举措之一。为此,省总要求各级工会通过建档立卡对困难职工家庭进行精准识别,科学制定困难职工标准,准确界定解困脱困对象,在推动政策帮扶、制度保障中,区分不同对象,采取不同措施。对有劳动能力、但未实现充分就业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着重帮助其通过实现就业创业提高家庭收入,以就业创业解困脱困一批。对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的困难职工家庭,着重推动其纳入社会保障解困,通过社会救助兜底一批。对患重特大疾病、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导致支出突增,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着重推动其纳入医保制度和政府临时救助、灾害救助制度保障一批。对因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没有落实相关社保待遇的困难职工,着重推动其纳入国家社会保险制度覆盖一批。对长期居住在城市、生活上遇到特殊困难的农民工,推动其享有均等化公共服务,使其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改善。对在供给侧改革产业结构调整中,因下岗失业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协同政府落实好政策措施,帮助解决好转岗、再就业等安置和社会保障问题。
针对困难职工实际情况,省总要求突出就业帮扶、大病救助、助学帮扶、日常生活应急帮扶等解困脱困工作重点。在就业帮助上,突出创业扶持这一主题,推行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和小额借(贷)款“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进一步培育再就业示范基地,以帮扶创业推动就业再就业。在生活救助上,通过自办或与社会有关方面联办爱心超市、爱心医院、爱心药店、爱心学校等,进一步完善服务方式,让困难职工家庭得到更多实惠。加强困难职工信心帮扶和心理疏导,积极探索开展心理咨询、交际联谊等,予以人文关怀。在法律援助上,综合运用法律宣传咨询、加强职工信访工作、强化劳动法律监督和参加劳动争议案件调解、仲裁、诉讼等手段,努力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开展党员干部与困难职工家庭结对帮扶活动,组织帮扶志愿服务活动,帮助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帮扶措施,坚持一帮到底,不达目标不脱钩。探索向市场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专业力量,提高帮扶效果。
实施意见强调,要把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纳入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整体布局,努力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形成推进工作合力。 (谢丹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