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出台意见深化改革 鼓励发展社会组织

14.11.2017  01:27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深化改革方案,激活社会组织活力,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意见》提出,到2020年形成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社会组织法规政策更加完善,党组织作用发挥更加明显,综合监管更加有效,发展环境更加优化。

        《意见》提出,要降低准入门槛,支持鼓励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养老照护、青少年事务、公益慈善、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的发起人可以是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公民,鼓励其拓展资金募集渠道、扩大公益性支出,实现社会化、项目化和专业化运作。

        《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一业多会,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开辟海外市场、处理国际贸易纠纷、制订国际市场标准和规则、保护知识产权等活动。到2020年,全省所有设区市、县(市、区)和50%的街道(乡镇)、有条件的社区都要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为社会组织提供有效服务和支撑载体,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社会组织人才工作将被纳入省人才工作体系,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专门人才给予相关补贴。建立省级社会组织人才库,每年培训1000名从业人员。

        《意见》明确,各相关部门应将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费用列入年度预算,每年发布购买服务目录清单。逐步扩大购买范围和规模,鼓励政府部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等公共服务。我省还将完善财政、税收、金融等支持政策,发挥财政扶持杠杆效应,引导社会资金向社会组织有效流入。

  来源:  扬子晚报  转自:新华网

江苏清理“僵尸组织” 建社会组织“异常名录”
    规范化清理长期不活动、名存实亡的“僵尸组织Huaxia.Com 江苏新闻
常州市首次出台“常州市支农资金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支农资金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体系建设,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