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两办发布实施意见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09.03.2018  14:03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确权、赋能、搞活”三步走的总体思路,围绕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重点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大力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

        《意见》明确,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具有中国特色、江苏特点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村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

        为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效实现形式,《意见》明确,要发挥具有特别法人地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利,严格保护集体资产所有权,防止被虚置,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

        《意见》提出,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清产核资工作,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由其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推进农村集体资产分类改革,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全面推行村级资金管理非现金结算。

        《意见》针对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提出,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全省有经营性资产的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要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全体成员,作为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定期向全体成员公布资产运营管理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在股份合作制改革基础上,要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权能,让农民从改革中更多得益。

        《意见》鼓励多种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拓展发展路径,创新发展机制,探索聘用职业经理人,实行公司化、集团化管理。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全面实行农村集体资产流转进场公开交易。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创新财政引导、多元化投入,共同扶持集体经济发展体制机制,逐步扩大有效抵押物范围,健全风险防范分担机制。 (吴 琼)

来源:  新华日报  转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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