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意见深化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24.07.2018  12:49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意见,深化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涵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5个环节,将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纳入主动公开目录清单,依法及时予以公开,实现全程公开、全程留痕。

  当前,我省聚焦7个重点领域深化信息公开。

  住房保障领域,主要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以及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土地供应计划、交易信息、履约及变更等。

  矿业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审批结果、交易信息、履约及变更等。

  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财政等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和其他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结果,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和违法违规处罚等。

  国有产权交易领域,主要公开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交易结果、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和违法违规处罚等。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招标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履约及变更、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和违法违规处罚等。

  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领域,主要公开省级药品、医用耗材、疫苗集中采购的采购文件和公告、企业和产品资质审核结果、产品报价、省级入围结果、信息变更、备案采购、短缺询价等,根据授权发布的积分考核信息,省级监管部门的不良记录通报等。

  此外,发改、经信、环保、农业、商务、卫计、国资、林业、铁路、民航等部门实施的公共资源配置事项,要及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项目基本信息、配置过程信息、中标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别公开。

  我省将完善负面清单,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严重失信单位和个人列入“黑名单”,纳入省联合奖惩系统。 (黄 伟)

  原标题: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意见 深化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