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检察出台“十二条意见”服务保障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05.05.2017  09:47

  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检察院出台《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十二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部署要求,切实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提供精准司法保障。

  《意见》重点围绕检察主责主业,就服务保障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提出了明确要求。《意见》指出,全市检察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城市文明刑事犯罪,促进形成法治文明社会风尚;依法惩防危害城市文明职务犯罪,有效提升城市廉洁水平;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推动提升城市法治化水平;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不断提升文明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涉检信访矛盾化解机制平台建设,推动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全面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保护改革创新,推动形成良好的创业就业环境;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有效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障,促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产生活环境;加强文化建设服务保障,推动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

  今年以来,连云港市检察院以努力实现服务大局达到一流水平为目标,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积极担当职责使命,在认真落实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业强市等文件之时,结合全市最新重点工作部署,及时出台服务保障全国文明城市创建12条意见,确保以精准的服务举措、扎实的服务成效,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李佳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