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出台意见推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26.05.2016  17:21

日前,由常州市司法局会同市政府法制办起草的《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意见》提出,以建立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示范,引领和推动全市企事单位、社会组织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形成与该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法律需求相适应的法律服务体系。同时,从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加强社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两方面明确了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主要任务,规范了法律顾问的基本条件、聘任程序、主要职责和履职要求。

意见》要求,2016年内常州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各类园区要全部建立起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镇、街道根据实际需求形成多种形式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方式。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矛盾纠纷较为集中的单位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积极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意见》强调,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规范管理,落实工作保障,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长效机制,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真正使法律顾问在推动政府依法决策、帮助政府科学立法、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加快常州改革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上发挥专业化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