邗江检法会签《意见》对被告人认罪案件从简从宽处理

30.10.2015  11:27

  10月21日,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与区人民法院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对被告人认罪案件从简从宽处理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是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关于“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要求的具体落实。

  该《意见》对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范围、审查起诉和庭审程序的简化、认罪情节的判定及从宽处罚幅度的把握等方面作出了指导性的规定,将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刑事审判质效等方面起到了实质性的推动作用。

  根据此《意见》,被告人认罪案件是指被告人自愿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承担法律后果的一审公诉案件。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对罪名有异议,不影响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均应认定为认罪行为。《意见》中还列举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被告人认罪案件,并要求办案人员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在审查起诉和庭审中应做到合理简化、繁简适度。(方雪 刘丹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