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出台实施意见加强重点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
为加快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的提档升级,发挥重点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的典型示范作用,促进乡村旅游又好又快发展,带动民族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重庆市出台了关于加强重点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重点特色村镇建设要以改善民生为核心,把经济发展、文化传承、生态保护有机结合起来,以特色民居保护和改造为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以特色产业培育为龙头,促进少数民族群众增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以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为主线,加强村镇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彰显群众文化活力;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载体,增进各民族交往交融交流,构建和谐村寨;以自身优势出发,与扶贫开发、生态旅游相结合,走出一条有特色、可持续的发展路子。
意见要求,重点保护发展的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少数民族人口比例不低于30%、总户数不低于50户、特色民居不低于50%,具有浓郁的民族风情、较高的文化保护价值和旅游开发价值,区位条件和工作基础较好,地方政府和群众积极性高。根据上述条件,确定了黔江区小南海镇新建村板夹溪十三寨、武隆县石桥苗族土家族乡八角村芙蓉湖、云阳县清水土家族乡清水村;奉节县云雾土家族乡码头村、石柱自治县西沱古镇、秀山自治县洪安古镇、酉阳自治县龚滩古镇、彭水自治县蚩尤九黎城等16个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将实施重点建设。
意见提出,到2018年末,16个重点特色村镇,将实现一是村镇人居环境明显改善,道路硬化率达到100%,饮用水安全率达到100%,做到广播电视和宽带网络覆盖率100%;二是特色民居保护改造比例达到80%,发展旅游住宿的特色建筑,要达到“四有”标准(房间内配备卫生间、热水、电视、网络);三是民族文化有效传承发展,培养一批文化能人、传承人,形成一批民族文化产业精品,村镇公共文化设施完好率达到90%以上,实现全面文化活动常态化;四是推动民族文化生态旅游发展,打造一批具有较大影响的特色村镇旅游品牌;五是创业带动扶贫增收,通过发展旅游业带动当地群众就业创业、增加农民收入的作用;六是促进民族团结和谐,广泛开展村镇多种形式的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创建一批民族团结模范基地和模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