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出台实施意见全面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23.02.2016  11:11

      近日,苏州市委2016年4号文件《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发布,首次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在全省率先出台具体实施意见贯彻中央和省文件精神,全面部署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

实施意见》共分七个部分,分别从总体要求、职工权益保障机制、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职工诉求表达机制、劳动关系调处机制、发挥劳动关系主体作用和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出全方位部署,并呈现八大亮点:一是首次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二是提出按照全市推进法治建设先导区的总体要求,把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的全过程纳入法治化轨道。三是全面推行用人单位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工资支付规定的动态监管。四是将现有的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名称统一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由各级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进一步健全了全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的组织体系。五是加强各级劳动保障监察基层执法力量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队伍建设,保障经费预算,努力提升劳动监察执法和劳动纠纷调处效能。六是认真落实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制度,提高依法协调劳动关系工作能力。七是加快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全国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步伐,逐步推广试验区创新思路和经验成果,促进全市劳动关系和谐度的提升。八是顺应“互联网+”的发展趋势,依托智慧城市建设,深化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建设,布控劳动关系运行动态监测协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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