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群众诚服满意理解 赣榆检察以案释法促和谐
每天一上班,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控申科干警便会立刻打开电脑,登录各类地方论坛。别看老曹老刘他们都已经五十几岁了,却常常“泡”在这些论坛里,因为他们要认真研究举报人的帖子。
在空前开放、高度透明、全时监督的舆论环境下,社会公众、案件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对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赣榆区检察院通过直白化文书说理、“检调对接”主动释法、借助“互联网+”创新模式等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推进向诉讼参与人和社会公众以案释法工作,力争实现每起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服务一方和谐。
直白化文书说理,让群众诚服
“要让当事人从心底里相信司法公正,就要用他们听得懂、能明白的语言释法说理,这不仅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减少涉检信访,更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风气。”赣榆区检察长万树早提出要求。为此,该院规定在职务犯罪侦查、批捕、公诉、民行、控告申诉等各个环节,办案人员需增强对不立案、不捕、不诉、不抗诉、撤案等法律条文的说理性,坚持用老百姓听得懂、看得清的语言阐明案件事实、处理过程及法律依据。
去年9月,徐某向法院起诉与丈夫邵某离婚,邵某不满,强行与徐某发生性关系。徐某遂状告邵某涉嫌强奸罪。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邵某的行为不构成强奸,于是对邵某作出不批捕决定。考虑到徐某可能难以接受,办案人员在《不捕理由说明》中除向徐某解释了不捕理由外,还特意用通俗的语言讲了一些相关案例。
之后,办案人员又主动找来徐某,用拉家常的方式劝导她,最终徐某说:“现在俺明白了,俺接受你们的处理结果。”
主动建设“检调对接”,让群众满意
“你们转送的调解案件,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和解,这多亏了你们的主动建议调解啊。”聘请的人民调解员王建国向赣榆区检察院干警说。
为切实贯彻修改后刑诉法第277条关于刑事和解的相关规定,赣榆区检察院积极对接刑事和解诉讼程序,在检调对接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主动性,建立“主动建议调解”工作机制,保障当事人对刑事和解的知情权。该项机制规定,对符合检调对接范围内的轻微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在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时未有和解意愿或尚未成达和解的,承办人员要主动告知被害人刑事和解规定,建议并询问其是否进行调解。如果愿意,办案人员即依托人民调解组织,根据双方调解结果对案件作出处理。
“主动建议调解不是当‘甩手掌柜’,而是有效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责一刻也不能松懈。”赣榆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车莲珠说。主动建议调解机制规定,在调解过程中,办案人员须到现场对调解过程、调解协议的合法性和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防止出现调解的异化现象;同时主动向当事人释法说理,为人民调解员提供相关法律依据,保证调解成效。从就案办案到通过释法说理疏通被害人的心结,将案件化解在萌芽状态。
积极借助“互联网+”,让群众理解
随着互联网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互联网+检察工作”也日益成为常态。赣榆区检察院敢于逆向思维,利用网络舆情进行普法宣传,引导社会公众理性对待。去年6月10日,该院接到举报区某商业银行朱某、廖某存在受贿问题。经审查,朱、廖二人系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作人员,其受贿行为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举报人不服,遂在网上发帖泄愤,甚至诋毁检察人员。
面对一场即将发酵的舆情危机,赣榆区检察院没有一味抵制,而是积极运用网络媒体,采用跟帖的方式将工商企业信息查询系统的网页地址、已查询到的注册信息内容及处理该起举报相关法律依据在网络上一一回应,并借此契机及时解答网民提出的其他问题。与此同时,持续开展举报知识宣传,让网民进一步了解检察机关受理举报工作的内容范围和程序。
“以案释法不仅是一种普法的形式,更是检察机关转变司法理念、提升业务水平,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的必然要求。”万树早评价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