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用不法手段捞取好处?没门!
2014年,我院立案查办了盱眙县某林场原场长谢某等3人受贿案。经侦查发现,谢某等人在林场改造拆迁过程中,在负责职工居民点拆迁过程中收受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拆迁户虚报人口和树木,骗取拆迁补偿款。2014年8月,该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接下来追回不法利益成为头等大事。
涉案的5户林场职工行贿数额都不大,虚报的征地拆迁面积和林木数量也不太大,未达到行贿立案标准,但是,如果就此放弃追回不法利益,对其他拆迁补偿户岂不是不公平?如果案件就此打住,岂不是会鼓励不法分子利用不法手段获取私利?考虑到这些,我的脑海中只有一个念头:绝不允许不法分子利用犯罪获取个人好处,必须追回不法利益。
我带着两名干警找到林场领导,要求将涉案的5名职工叫到林场会议室。但在说明情况、讲明相关法律后,5人沉默不语,林场主要领导要求他们表态时,他们仍然缄默不言。我想他们可能需要一段时间考虑,于是就给了他们一个星期时间,并告诉他们一个银行账户,说如果考虑清楚,就将多领取的拆迁补助款打到这个账户上。
一周过去后,他们中没有一个人退钱。于是我再次来到林场,挨家挨户找到这5名职工,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做思想工作。
在我的劝说下,3名职工将多领取的拆迁补助款退了出来,但是仍然有两户没有退。我再次决定到这两户职工家。我到第一家的时候,他家里正在聚会,看到警车开到家门口后,全家人都出来询问什么事情,听我说明来意后,大家纷纷要求这名职工把钱退出来。这名职工顿感不好意思,当场将1万多元钱拿了出来。
到最后一户的时候,这家空无一人,大门紧锁。我特地在门上留了张便条,注明检察院来过。第二天,这名职工便找上门来,要求退钱。
同年10月,该案涉及的拆迁补贴被多领取的款项全部追赃到位。这5名职工因为行贿数额较少,且主动退还了多领的拆迁款,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郑洲系江苏省盱眙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