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山检察保护知产优化企业环境

24.04.2015  12:38

  “检察机关把工作着眼点放在构建企业发展法治生态环境上,对我们帮助很大。”无锡高佳太阳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丁永铭在旁听惠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后表示。近年来,围绕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目标,该院坚持打击、保护、服务并重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取得成效。先后批准逮捕涉及知识产权保护案件2件6人,提起公诉16件22人。

  该院借力智力资源,围绕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犯罪、知识产权制度设计、实务操作等展开研讨,对疑难复杂案件更准定性、更快办理。黄某某在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采购普通46#抗磨液压油添加抗磨剂、去泡剂等制成液压油,灌装到“长城普力”“长城卓力”油桶里,用假冒的长城牌商标标识和防伪盖进行封装。对黄某某辩解的未以“长城牌”名义销售等问题,检察官请教苏州大学法学院专家,从主观故意等方面锁定犯罪事实。经该院提起公诉,黄某某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罚金人民币100万。

  在高新企业集聚、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强烈的产业园区,该院建立15个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联系点,形成一体化维权网络,打造良好的法治生态环境。检察长徐盛希专门举办了一次《现代企业发展的核心要素是法律》讲座。

  该院有效整合行政资源力量,建立检察机关和公安、质监、工商等行政执法机关的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和案件通报制度,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司法行政衔接机制,有案必查,快速介入,进一步加大知产保护力度。刘某先后三次购得假冒的“”牌石膏板约10余万元,销售给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这些石膏板被该公司用于某大型商业广场楼盘的装修。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工商局查获此案后,迅速与公安、检察联动。经该院提起公诉,刘某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