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惑答疑:家中的过期药品该怎样处理?

30.08.2016  13:38

市民薛女士咨询:

 

前几年在家中备了一些药物,大多没有使用,最近才发现都过期了,不知道能不能随便扔掉?这些过期药物该怎样处理?

 

市市场监管局答复:

 

我市从2009年起开展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换购活动,首批在城区和农村设立了五个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换购点。目前全市已经设立了十多个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点,包括海鹏大药房、大德生药房、隆泰大药房、华寿药店、三和药店、三真药店、灵丹药房、隆泰大药房东兴店、大德生晨宇药店、张氏生祠药房、山边大药房、同德堂药房等。这些回收点实行“五统一”管理,即统一公示“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点”标示牌,统一配备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箱,统一按照过期药品换购模式,统一过期药品回收登记账册、统一集中销毁过期药品。

 

市民可以在每周六的正常营业时间,带上过期失效药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任何一家换购定点药店进行换购。未破坏包装的过期失效药品,按店堂内同品种药品价格的10%发给“回收换购优惠券”;拆过包装但未使用完的过期药品,按剩余数量与店堂内同品种包装数量进行比例换算后,再按药品价格的5%发给优惠券;药店未经营的品种按市场价格的5%发给优惠券;优惠券可在该药店购买药品。

 

过期药品和普通的生活垃圾不一样,有些还含有重金属成分,随意丢弃或可能会对土壤或者水源造成污染。而且,很多家庭在处理过期药品时,往往直接扔进垃圾箱,这样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一些过期药品被重新包装后通过非法渠道销售。因此,定期清理家庭小药箱,回收销毁过期药品,是为了让市民用药更安全。建议市民平时注意查看家里药品的使用日期,并将过期药品就近送到附近的回收点。